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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5-18)以案说法81
“总对总”机制助力残疾人快递员七日内速获交通事故赔偿款——李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名快递员,也是一位听力残疾人。某天傍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件时,被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撞倒在地。李某身体多处挫伤,赖以谋生的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
“总对总”机制助力残疾人快递员七日内速获交通事故赔偿款
——李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名快递员,也是一位听力残疾人。某天傍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件时,被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撞倒在地。李某身体多处挫伤,赖以谋生的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但在双方协商赔偿过程中,王某只同意赔偿医药费,不愿意赔偿电动自行车维修费和误工费。李某遂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到李某为听力残疾人后,迅速启动“适残诉讼服务机制”,带领李某前往无障碍“暖心接待室”,借助手写板、语音在线转换软件等工具指导其准备起诉材料,帮助其确认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2900元的诉请,并现场优先完成立案。
  【调解过程及结果】
  立案当天,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涉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区残联预约专业手语翻译,并邀请残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和具有三十余年民事审判经验、多次调处涉残纠纷的“银发法官”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耐心沟通,疏导当事人情绪。调解员现场和李某开展第一次“无声谈话”,并与王某初步沟通了解纠纷情况。经了解,王某系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家属前往医院就医时因情急不慎发生事故,因收入不高、赔偿能力有限,且认为李某主张的维修费金额过高,抵触情绪强烈。同时,李某因伤势与车损导致近一周无经济收入,希望尽快获得赔偿款的心情迫切。对此,区残联理事长主动介入,耐心安抚李某情绪,表示残联将全流程参与调解,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帮扶服务,缓解其焦虑不安情绪。调解团队同步联系王某,表示调解团队将会依法公正主持调解,合理确定赔偿方案,打消王某对调解工作的顾虑,并从两人同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生活不易的角度唤起情感共鸣,引导其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层层递进的开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和。
  二是对症下药,化解纠纷症结。经前期沟通,调解团队了解到王某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李某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维修费发票抬头与明细不规范,且认为车灯维修费高达800元但未证明修理必要性,故不认可李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考虑到双方对维修费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首先主持双方重新查看事故现场视频,指导李某补充提交车灯损害照片确认维修部位,并向多家维修机构询价,了解维修费合理区间,共同确认李某主张的维修费金额的合理性,最后针对修车店开具的发票抬头和明细不规范的问题,帮助李某与修车店取得联系,获取了合格规范的票据。在此基础上,调解团队结合掌握的情况和证据材料,逐一向王某释法明理、解答疑惑,王某认可赔偿金额为2900元。
  三是多方协同,督促现场履行。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调解团队组织双方前往法院调解中心进一步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现场,王某表示因其收入有限,希望能分期支付赔偿款,李某听后对王某后续能否履约表示怀疑,调解陷入僵局。对此,指导法官、调解员、残联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情感、责任等角度进一步释法明理,阐述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生活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经综合衡量,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支付李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2900元。王某通过现场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该案从诉至法院到收到赔偿款仅用时七日。李某十分激动,通过手语向调解团队郑重表达感谢,主动要求合影留念,并于当日复工,纠纷至此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就业形态残疾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下,有不少残疾人作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奔波在路上,交通事故成为其主要职业风险之一。本案中,法院以“适残诉讼服务机制”全程护航,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细致高效的无障碍诉讼服务,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依托“总对总”机制邀请残联参与,协同做好化解工作。区残联理事长到场参与调解,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手语翻译全程跟进,以“无声交流”架起沟通桥梁;“银发法官”调解员提供专业支撑,组织当事人确认案件事实、补正证据材料,促推双方缩小分歧。最终,调解团队以情理法融合为方法、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促推纠纷在七日内实质化解。以温暖、高效的司法服务,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在“无声”世界里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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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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