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将借款汇入配偶账户 未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5-19)婚姻家庭95
案情回顾林某与童某系姑嫂关系,姜某与童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登记离婚。自2009年起,姜某便陆续向林某借款,并通过童某账户接收借款。2012年8月20日,经双方结算,姜某向林某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需要向林某借到人民币六十六万元整”,姜某在借款人处签名。20…

案情回顾

林某与童某系姑嫂关系,姜某与童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登记离婚。自2009年起,姜某便陆续向林某借款,并通过童某账户接收借款。2012年8月20日,经双方结算,姜某向林某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需要向林某借到人民币六十六万元整”,姜某在借款人处签名。

2025年12月,因姜某拒不偿还林某借款,林某将姜某诉至永安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姜某收到传票后,认为该笔借款发生在其与童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与童某有关,故其要求追加童某为共同被告,法院予以应许。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向林某借款,有林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姜某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姜某应按约定承担还款责任。虽然借款事实发生在姜某与童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基本均由童某收取,但根据童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均归姜某所有,童某不享有及承担任何债权债务;同时,庭审中林某亦表示不要求童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从内部效力出发,离婚协议书中,姜某与童某约定由姜某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童某无须承担债务;从外部效力出发,林某不要求童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此,综合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出发点,此案中姜某应承担还款责任,童某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一般而言,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债权债务划分及归属的条款仅具有内部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但此案的关键在于,债权人林某不要求童某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外部上童某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再加之姜某与童某也进行了内部债权债务分配的约定,所以此案才会出现童某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情况。而若是童某与姜某并未约定双方债权债务的划分,此时情况又将不同。

因此,案件的审理并非千篇一律,个案均有其独特性,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尽到充分举证责任,以便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陈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071

分享给朋友:

“将借款汇入配偶账户 未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的相关文章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0日,陆某强(17岁)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某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

转移财产不可取 多占最后变少分——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与王某(男)双方再婚后因家庭矛盾分居数年,2023年10月陈某起诉离婚,王某同意离婚,陈某以王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应对其少分财产。法院审理发现,陈某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数套安置房及37万元征迁补偿款,该款直接转入王某银行账户,之后40万余元耕地征迁补偿款也转入王某银…

制发监护权证明书便利履行监护职责 ——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胡某(女)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严重损伤,经治疗出院后仍处于昏迷状态。胡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事已高,配偶郭某甲因工作原因无暇兼顾承担监护职责。郭某作为胡某之女,为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胡某的监护人。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

周某与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同意女儿由妻子周某抚养,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协议没有对吴某如何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约定。离婚后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周某不再配合吴某探望女儿,导致其长期无法与孩子见面。吴某认为自己虽然与周某离婚,但不应影响亲子关系,周某的行为妨碍了其探望权的行使;因对孩子有深厚感情,希望能经常与…

延边离婚律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

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