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以“预付经济补偿”为名发放年终奖,不能免除法定补偿义务

延边律师5个月前 (05-19)合同纠纷199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2年入职某公司从事宣传工作,公司每年年底会根据经营效益及员工表现发放1万-2万元不等的奖金,但签收单上注明项目并非年终奖,而是预付经济补偿。2025年10月,公司和李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已预付,无需再额外支付。李某对此不予认可,遂申请劳动仲裁…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2年入职某公司从事宣传工作,公司每年年底会根据经营效益及员工表现发放1万-2万元不等的奖金,但签收单上注明项目并非年终奖,而是预付经济补偿。2025年10月,公司和李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已预付,无需再额外支付。李某对此不予认可,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所发实为年终奖,而非预付经济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共计4.8万元。

  (二)裁决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根据效益及员工表现发放的款项,因其发放条件、时间及金额确定方式均符合年终奖的典型特征,故其法律性质应认定为年终奖,而非“预付经济补偿”。基于此,公司提出已预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三)典型意义

  年终奖是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肯定,与企业经营效益、员工表现挂钩;经济补偿则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补偿义务,两者性质截然不同。若允许用人单位以“预付”之名行“发放奖金”之实,再于解除劳动合同时主张抵扣,将会架空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本案厘清了奖金与经济补偿的法律边界,防止企业以名义置换的方式变相规避用工责任,对规范用人单位薪酬发放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指引作用。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080

分享给朋友:

“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以“预付经济补偿”为名发放年终奖,不能免除法定补偿义务” 的相关文章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合同无效!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不能随意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那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巴某、古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巴某将自己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