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办公区域装隐蔽摄像头被员工起诉 法院:公司侵犯隐私权,需担责!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5-22)以案说法93
公司未提前向员工明示,亦未取得员工同意,在办公区域内安装隐蔽摄像头,员工发现后认为公司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将公司起诉至法院。公司则认为其安装监控设备属于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那么员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构成隐私权侵权,判令…

公司未提前向员工明示,亦未取得员工同意,在办公区域内安装隐蔽摄像头,员工发现后认为公司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将公司起诉至法院。公司则认为其安装监控设备属于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那么员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构成隐私权侵权,判令其销毁相关视频资料、向原告员工出具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员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任职于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赵女士诉称,她于2024年9月27日产假结束后返回公司工作,2024年10月12日,赵女士意外发现,公司在其日常办公、面积约20平方米的封闭办公室内,私自安装了烟感伪装针孔摄像设备。赵女士称,该办公室仅有四个工位,空间狭小封闭、具备较强私密性,且长期仅有原告一人办公。赵女士发现该设备后,于2024年10月14日报警,后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将伪装摄像头更换为普通监控设备。但赵女士认为,此前的偷拍侵权行为已然成立,且后续留存的监控设备仍让其时刻处于隐私被窥探的恐惧之中,精神压力巨大、身心严重受损,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销毁涉案摄像头拍摄的全部个人视频资料,向原告出具道歉信,通过公司全员渠道公开道歉公示30天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公司安装监控设备属于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合法合规,并未侵害原告任何合法权益。被告主张,公司监控设备安装于大门口、大堂、财务部、办公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目的是保护公司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商业秘密与客户资料泄露、杜绝内部不当行为,公司已在监控区域设置提示,同时配套划分了茶水间、洗手间、小型会议室等无监控私密区域,充分保障员工隐私。被告认为,涉案办公室属于公共办公区域,并非原告个人专属空间,其无权将公共区域主张为隐私空间。同时被告强调,公司严格管控监控资料,不存在留存、备份、传播隐私视频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女士于2014年8月入职被告公司。涉案办公室面积约20平方米,设四个工位,为磨砂玻璃隔断、可上锁的封闭式办公空间,私密性较强。2024年9月27日原告产假结束返岗,被告曾因怀疑原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于2024年9月23日向原告下发调岗通知。原告认为该单方调岗行为无效,拒绝赴新岗工作,继续在原封闭办公室办公。2024年10月初,被告在原告工位侧面天花板处,加装烟感报警器样式的隐蔽摄像头,镜头正对原告工位。2024年10月12日原告发现该偷拍设备,10月15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负责人称系出于安全管理安装,仅同意拆除设备、删除录像,拒绝道歉。2024年10月23日,被告将隐蔽摄像头更换为普通半球摄像头,但拒绝提供隐蔽摄像头安装期间的监控视频,称视频已删除。

  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益,涵盖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办公场所虽不同于住宅等绝对私密空间,但并非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员工对长期固定使用、相对封闭的办公区域,依法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当方式侵扰员工隐私。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禁采用隐蔽偷拍方式窥探员工私密活动。本案中,涉案办公区域为可上锁的磨砂玻璃封闭空间,房门可以上锁,原告长期在此固定工位办公。加之案发时原告刚结束产假返岗,尚处于哺乳期特殊生理阶段,其对该办公空间的隐私保护具备充分、合理的期待。被告刻意选用伪装成烟感器的隐蔽摄像设备,安装于原告工位正上方侧面,定向拍摄原告工作区域,且未提前向原告明示,亦未取得原告同意,更无法举证证明该隐蔽式安装方式具备不可替代的管理必要性,不属于合法合理的企业管理行为。同时,隐私权侵权的成立不以隐私内容传播、泄露为必要条件,只要侵权行为足以导致权利人陷入持续被窥视的焦虑、破坏私人生活安宁,即构成侵权。因此,被告的行为已实质侵害原告的隐私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隐私权侵权,一审判决其销毁案涉隐蔽摄像设备拍摄的所有涉及原告的视频资料,不得留存、备份、传播;向原告出具经法院认定的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企业管理应有边界 隐私保护须守底线

  本案系一起因办公场所安装隐蔽摄像设备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安全防范等合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管理措施,但安装监控摄像头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不得以隐蔽、伪装、定向偷拍等方式侵扰员工人格权益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员工休息室等具有明显私密属性的区域,不应布设监控设备;对于普通办公区域,用人单位亦应审慎把握监控方式和强度,不宜采取一对一针对性监控、隐蔽偷拍等方式采集员工个人图像。

  本案中,法院结合涉案办公区域的封闭性、摄像设备的伪装性、安装位置、固定工位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具体状态等综合因素,最终认定被告私自安装隐蔽摄像设备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原告处于哺乳期也是法院判断监控场景特殊性及权益受损程度的考量情节。

  企业享有正常经营管理自主权,但管理权必须限定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边界之内,不能以管理为名随意逾越隐私保护红线。随着企业数字化办公、线上化管理日益普及,办公场所监控愈发常态化,用人单位更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合理保障日常管理、安全防控需求的同时,严格规范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范围、使用方式,履行提前公示、明确告知义务,坚守合法适度底线,充分尊重和维护员工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实现企业管理权责与员工合法权益的平衡。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焦晓琼 鲁雅清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092

分享给朋友:

“办公区域装隐蔽摄像头被员工起诉 法院:公司侵犯隐私权,需担责!” 的相关文章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电子烟监管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检验鉴定【技术要点】电子烟产品违法添加依托咪酯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问题比较突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兽用麻醉药替来他明可能成为其替代品。当地检测机构采用色谱分析技术,替来他明的检出限较高,易受样本…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就医挂号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适老化  就医挂号  公开听证  系统性治理【要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因不适应挂号方式面临就医挂号难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通过系统性治理畅通、拓宽就医挂号渠道,推动完善就医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

某燃气公司与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突破就案办案局限,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基本案情 某燃气公司中标政府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与县住建局签订《中标协议》。后县住建局发出《终止招标活动通知书》,终止本次招标。燃气公司诉请撤销《终止招标活动通知书》并判令县住建局协助其与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燃气公司的诉讼请求。燃气公司不服,向广东省…

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

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2023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