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剧本类娱乐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诉某娱乐室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6-03)合同纠纷85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日,15岁的小王至某娱乐室参与某密室游戏。入场前,某娱乐室要求其签署免责声明,约定游玩中因受惊吓自行动作导致受伤,由本人承担责任。游戏过程中,小王奔跑摔伤,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小王监护人与某娱乐室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娱乐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经查,该…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日,15岁的小王至某娱乐室参与某密室游戏。入场前,某娱乐室要求其签署免责声明,约定游玩中因受惊吓自行动作导致受伤,由本人承担责任。游戏过程中,小王奔跑摔伤,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小王监护人与某娱乐室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娱乐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经查,该密室游戏渲染“血色、恐怖”,气氛惊悚,剧本备案登记适龄为18周岁以上。游戏场景通道狭窄、光线昏暗、墙壁呈黑色、防撞设施简单,某娱乐室未向小王发放或要求佩戴安全护具。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剧本类娱乐场所应当严格落实适龄管控,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定期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对于奔跑、追逐等高风险主题游戏,应向未成年人发放并要求佩戴安全护具。从所查明事实看,案涉密室游戏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但是某娱乐室仍允许小王参与,未落实适龄管控义务,且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王遭受损害。此外,某娱乐室要求小王签署免责声明,但是该免责声明系有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有关“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之规定,该免责条款应为无效,某娱乐室不能因免责声明免责。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娱乐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典型意义】

密室逃脱、剧本杀作为新兴娱乐业态,受众覆盖面广、未成年人参与度高。规范该类经营活动,是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案裁判明确,剧本类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适龄准入要求,对未成年人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且不能依据违法免责条款主张免责。本案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和合法经营底线,划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系人民法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规范新兴娱乐业态、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58

分享给朋友:

“剧本类娱乐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诉某娱乐室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入职某甲医药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医药业务),担任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在职期间,郑某接触过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化学成分生产与控制细节等保密信息。郑某于2021年9月29日提出辞职申请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为24个月。郑某离职后入职…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