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成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成立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立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存在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须有两个以上主体参与,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

一、成立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立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须有两个以上主体参与,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最后,合同形式符合要求。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该形式。如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


二、成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分一般与特殊。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签合同。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特殊生效要件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某些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三、合同生效要件不满足有何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要件不满足的法律后果视情况而定。若缺乏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可能效力待定,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若因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合同可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同样涉及财产返还和赔偿损失问题。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381

分享给朋友:

“成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诉宋某新、宋某岩民间借贷纠纷——营造诚信氛围,树立良好环境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关键词民事 民间借贷 转贷 债务加入基本案情被告宋某岩与宋某新系父子关系。2022年12月4日,被告宋某岩得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宋某新在原告王某某处借人民币60000元,口头约定利息1分。该笔借款是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12月4日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元,存入被告宋某新的账户,于2…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