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父亲赠给儿子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17)合同纠纷103
一、赠与合同效力的基本判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父亲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且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父亲有一辆自己名…

一、赠与合同效力的基本判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父亲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且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父亲有一辆自己名下的汽车,他自愿将汽车赠给儿子,儿子也愿意接受,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这样的合同通常就是有效的。


二、特殊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比如该财产已经被抵押、查封等,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父亲将一套房子赠给儿子,但这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房子有优先受偿权,儿子虽然有赠与合同,但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对房子的所有权。另外,如果父亲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那么父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


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举证和维护权益。以书面合同为例,合同中应明确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赠与的条件等内容。比如父亲和儿子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某小区的房子赠与儿子,这样的合同就比较规范。


四、赠与的撤销情形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父亲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父亲和儿子签订了一份普通的赠与合同,在还没有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父亲反悔了,他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父亲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48

分享给朋友:

“父亲赠给儿子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的相关文章

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

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江某参加S公司的面试,并于当日收到录用通知,通知其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江某为此从原单位离职,按新入职岗位要求购买了职业装并在S公司附近租房居住。2024年3月31日,S公司电话通知江某取消录用且未说明合理理由。江某遂诉请S公司赔偿损失。【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

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出让的9辆小汽车补办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补领行驶证并转籍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经法院调解确认了上述内容。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涉9辆小汽车均过户(转移)登记至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案外人名下,后其中一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