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父亲赠给儿子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一、赠与合同效力的基本判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父亲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且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父亲有一辆自己名…

一、赠与合同效力的基本判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父亲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且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父亲有一辆自己名下的汽车,他自愿将汽车赠给儿子,儿子也愿意接受,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这样的合同通常就是有效的。


二、特殊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比如该财产已经被抵押、查封等,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父亲将一套房子赠给儿子,但这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房子有优先受偿权,儿子虽然有赠与合同,但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对房子的所有权。另外,如果父亲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那么父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


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举证和维护权益。以书面合同为例,合同中应明确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赠与的条件等内容。比如父亲和儿子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某小区的房子赠与儿子,这样的合同就比较规范。


四、赠与的撤销情形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父亲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父亲和儿子签订了一份普通的赠与合同,在还没有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父亲反悔了,他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父亲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48

分享给朋友:

“父亲赠给儿子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的相关文章

以租代购车辆发生事故 责任谁来担?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毕荣 通讯员 杜青 许愿)近年来,以租代购作为一种灵活的汽车消费模式,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当以租代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租赁公司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5月,罗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该车在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