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案情简介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
案情简介
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生坍塌,棚体骨架、墙体、棚膜多处发生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对大棚开展维修。孙某对李某主张的维修金额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大棚维修费用约10000.00元。孙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李某返还剩余租赁费;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孙某承担大棚全部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认定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尽到合理使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据此,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租赁物,首先应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如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内容,承租人应当严格恪守,违反约定即构成使用不当。如无约定时,应当结合租赁物本身构造、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租赁物的性质等确定使用标准。
本案中,在双方并未就使用规范作出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关键在于承租人是否遵循租赁物的自身属性、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使用标的物。电动保温棉的核心功能在于保温,但并非不意味着在低温条件下都可铺设,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进行铺卷操作。在持续降雨、暴雪、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情形下,承租人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对保温棉实施卷起操作,并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棚内温度,避免保温棉因大量吸水结冰、棚顶积雪荷载过大造成大棚坍塌。该操作方式符合案涉租赁物本身的属性与功能设计,也符合行业操作惯例。本案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方式使用租赁物,构成使用不当,由此造成的租赁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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