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19)以案说法86
案情简介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

案情简介

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生坍塌,棚体骨架、墙体、棚膜多处发生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对大棚开展维修。孙某对李某主张的维修金额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大棚维修费用约10000.00元。孙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李某返还剩余租赁费;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孙某承担大棚全部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本案中,孙某在占有使用案涉大棚期间,遭遇持续降雨、暴雪恶劣,但其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致保温棉吸水结冰、积雪堆积,大棚因受力过重发生坍塌。孙某作为案涉大棚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未尽到承租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该行为系造成大棚坍塌的主要原因。同时,经坍塌现场照片证实,大棚钢结构断裂处为焊接口,焊接口部位存在明显锈蚀痕迹,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大棚钢架本身亦存在质量缺陷。
综上,案涉大棚坍塌系承租人不当使用与租赁物自身质量缺陷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孙某应负主要责任,赔偿李某大棚维修费7066.00元;李某负有次要责任,自行负担维修费3000.00元。另结合孙某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天数,对孙某主张返还剩余租赁费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最终判决李某支付孙某306.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认定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尽到合理使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据此,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租赁物,首先应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如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内容,承租人应当严格恪守,违反约定即构成使用不当。如无约定时,应当结合租赁物本身构造、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租赁物的性质等确定使用标准。

本案中,在双方并未就使用规范作出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关键在于承租人是否遵循租赁物的自身属性、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使用标的物。电动保温棉的核心功能在于保温,但并非不意味着在低温条件下都可铺设,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进行铺卷操作。在持续降雨、暴雪、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情形下,承租人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对保温棉实施卷起操作,并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棚内温度,避免保温棉因大量吸水结冰、棚顶积雪荷载过大造成大棚坍塌。该操作方式符合案涉租赁物本身的属性与功能设计,也符合行业操作惯例。本案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方式使用租赁物,构成使用不当,由此造成的租赁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来源:山东高法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54

分享给朋友: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的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调解促双赢

中国法院网讯(王书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6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为实施阜康市某路段公路工程,接受了原告(作为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电子烟监管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检验鉴定【技术要点】电子烟产品违法添加依托咪酯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问题比较突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兽用麻醉药替来他明可能成为其替代品。当地检测机构采用色谱分析技术,替来他明的检出限较高,易受样本…

某医院与某医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不合理,法院应依法调整

基本案情 某医院与某医疗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医院向医疗公司采购医疗设备及服务,医院在支付时间内向采购支付部门提交申请支付手续,即视为已按期支付。医疗公司交付医疗设备并完成安装验收,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后,医院仍未付款。医疗公司诉请医院支付设备款及违约金。 裁判结果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产业帮扶 制发检察建议【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马某平、周某莲、周某仙、崔某生、周某弟、周某杰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徐某芳失火案被害人。被救助人王某琴、赵某微、张某仙、王某友、王某从、王某南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郑某明失火案被害…

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产业帮扶【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郭某田,男,1956年4月出生;郭某,男,2011年11月出生;郭某能,男,1980年8月出生。三人均系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2024年2月19日零时许,郭某华因民间纠纷潜入郭某田家中,趁人熟睡之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