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延边房产律师】 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背靠背”条款无效!

“他不付钱给我,我就没法付钱给你”。在商事活动中,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屡见不鲜,这类条款通常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履行支付义务”,让无数中小企业陷入“履约易、回款难”的困境。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案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无效,判令总承包方支付拖欠工程款…

“他不付钱给我,我就没法付钱给你”。在商事活动中,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屡见不鲜,这类条款通常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履行支付义务”,让无数中小企业陷入“履约易、回款难”的困境。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案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无效,判令总承包方支付拖欠工程款186万余元,助力中小企业破解“要债难”困局。

案件详情

本案中,某劳务公司(乙方)与某建筑公司(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劳务公司承接某地隧道出口的铭牌、LED屏幕等景观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某建筑公司支付70%工程款,业主验收后付至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同时,合同还设置了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背靠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根据风险共担原则,甲方在完成对乙方验工计量程序并收到业主支付款项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验工计量款。”合同签订后,某劳务公司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186万余元,但某建筑公司以“未收到业主公司工程款”为由,长期拖欠全部工程款拒不支付,拖欠时间达一年。某劳务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遂诉至长乐法院。

法院审理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公司已完成案涉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而某建筑公司据以抗辩的“收到业主付款后再向分包方付款”约定,属于典型的“背靠背”条款。在建筑市场领域,分包人相对于总承包人在缔约时处于弱势地位,为争取市场份额常接受此类条款,但该约定并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表面是“风险共担”,实则是总承包方将本应由自身承担、来自业主方的付款风险,转嫁给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方。如果认可此类条款的效力,允许总承包方在业主方长期不付款、甚至无法付款的情况下,可以不向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付款,明显违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正义原则,也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令某建筑公司向某劳务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186万余元。

法官说法

“背靠背”条款看似是市场化约定,实则成为部分大型企业转嫁经营风险的“挡箭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明确,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得将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账款的条件。本案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明确总承包方不能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保障劳务中小企业的合法债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在此提醒,中小企业在签订工程、劳务、采购等合同时,应审慎审查付款条款,主动拒绝“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背靠背”约定,明确固定付款期限、付款比例、付款条件。企业应妥善保存施工合同、验收记录、结算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遭遇拖欠账款时及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市场主体应恪守合同义务与公平原则,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转嫁经营风险,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72

分享给朋友:

“【延边房产律师】 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背靠背”条款无效!” 的相关文章

购房“老带新”送物业费到头来却成“空头支票”?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2020年3月,房地产开发公司M公司发布商业广告,广告载明“A项目老带新奖励:老带新成交同享两年物业管理费用赠送,老业主可享推荐奖励”。业主老罗在看到广告后,推荐新业主老刘认购了该项目的4套房屋,之后M公司与老罗签订了《A项目赠送物业管理费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老罗可享受公司赠送的物业管理费…

上半年保定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5.27亿元

保定日报讯(记者陈叶 见习记者段恋 通讯员刘丹丹)7月11日,记者从保定市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半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5.27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28.5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99户10.37亿元,6月底个贷率71.42%,资金使用率动态维持在合理区间,运行规范。作为重要的普惠性、基础性…

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2.78亿余元

九江日报讯(吴文杰 记者包四华)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此次结息共为全市38.12万名缴存人…

宿州市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拂晓报讯(记者 徐蕾)记者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680元,下限为1930元。根据通知,调整之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80元,月缴存额…

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 法治日报通讯员 苗圃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

房屋未过户卖方去世,买受人应向谁主张权利?

买房多年未过户,出卖人意外死亡,买受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出卖人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出卖人的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李某将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屋转让给杨某,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在杨某结清贷款后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