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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花钱找人包装空壳公司办贷款?法院:这类委托合同无效

想要办理银行高额贷款,自身资质不足便花钱委托他人收购、包装空壳公司,试图通过造假手段获取信贷资金。看似是普通的代办委托,实则暗藏重大风险,签订的委托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已收取费用需全额返还。且看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王大因征信问题无法直接申请高额银行贷款,找到李…

想要办理银行高额贷款,自身资质不足便花钱委托他人收购、包装空壳公司,试图通过造假手段获取信贷资金。看似是普通的代办委托,实则暗藏重大风险,签订的委托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已收取费用需全额返还。且看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王大因征信问题无法直接申请高额银行贷款,找到李二协商委托事宜,约定由李二为其寻找、收购空壳公司,并通过专业包装运作,让公司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进而以公司名义申请银行贷款。达成合意后,王大向李二转账20万元并要求李二向其出具了借条,但双方实际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全程微信聊天记录可佐证。

  后李二按照双方私下约定,收购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完成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商手续。为达到银行贷款审核标准,双方合意通过虚构公司经营状况、伪造数据信息、包装企业荣誉资质、虚构合作合同、指导法定代表人应对银行审查等方式,美化空壳公司资质。然而,该空壳公司无真实经营业务、参保人数为0,所有贷款资质均为虚假包装所得,最终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2026年,王大起初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延庆法院,要求李二返还款项,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大变更案由为合同纠纷,主张双方委托事项违法、合同无效,要求李二退还20万元。

  李二庭审中辩称,双方系合法委托合同关系,自己已完成公司收购、工商变更、银行授信办理等全部合同义务,20万元为合法服务对价,无需退款。

  延庆法院经审理明确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双方委托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二是李二是否应当返还20万元款项。

  法院经核查微信聊天记录、工商登记信息、转账流水、涉案公司经营信息等全部证据查明,双方的真实合同目的,并非合法的企业收购、中介服务,而是以委托为外衣,通过包装空壳公司、伪造经营数据的非法手段规避金融监管,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该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民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达成的委托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二基于无效合同收取的20万元,无合法占有依据,应当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李二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王大20万元。李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二上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双方看似是普通的商业委托服务,实则是典型的助贷黑灰产违法行为。当事人为规避银行贷款审核规则,刻意收购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通过虚构经营流水、伪造业务合同、虚假申报企业资质等方式包装企业,目的是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该行为直接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受托人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等形式手续,只要合同核心目的和履行方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后,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官提示

  银行贷款有着严格的资质审核标准和审批流程,相关标准、流程是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现实中,不少个人、企业因自身贷款资质不足,轻信不法中介“包装资质、包办贷款、包过审批”的虚假承诺,试图通过造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非法助贷。任何通过收购空壳公司、伪造经营数据、虚构业务资质、包装企业信息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对应的委托合同、服务协议将被认定无效,不仅相关服务费、中介费无法合法留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恪守诚信原则,合法办理信贷。申请银行贷款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如实申报个人、企业经营信息及资产情况,遵守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切勿轻信各类非法中介的违规代办服务。

  3.树立法治思维,规范民事行为。所有民事交易、委托服务均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仅无法实现自身目的,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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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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