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案件律师】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陈某辉先后两次被纠集盗掘江苏省新沂市的西墩顶遗址。其间,陈某辉使用探针勘探遗址位置,因故未能实施进一步挖掘。西墩顶遗址为汉代古文化遗址,是新沂市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陈某辉还参与实施了其他盗掘古墓葬犯罪。裁判结果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
基本案情
202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陈某辉先后两次被纠集盗掘江苏省新沂市的西墩顶遗址。其间,陈某辉使用探针勘探遗址位置,因故未能实施进一步挖掘。西墩顶遗址为汉代古文化遗址,是新沂市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陈某辉还参与实施了其他盗掘古墓葬犯罪。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陈某辉参与盗掘新沂市西墩顶遗址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陈某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大多深埋于地下,行为人往往事前周密筹备、反复踩点,甚至长期多次实施盗挖。为实施盗掘犯罪做准备的预备行为虽尚未直接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但行为人破坏文物原貌、盗取文物的主观意图明显,文物管理秩序已经受到现实挑战,根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辉参与他人组织的盗掘犯罪,使用探针勘探西墩顶遗址区域,系为盗掘犯罪创造条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预备,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陈某辉自首、从犯等情节和其他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原则——不仅严厉惩处既遂犯罪,对犯罪预备、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亦依法惩处,从而有力震慑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人员。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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