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延边合同律师】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认定规则 ——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0日,某实业公司因业务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280万元;同年10月29日,某实业公司再次向王某借款20万元。同年10月30日,某实业公司出具一份《借条》交由王某收执,载明某实业公司向王某借款30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某贸易公司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为上述3…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0日,某实业公司因业务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280万元;同年10月29日,某实业公司再次向王某借款20万元。同年10月30日,某实业公司出具一份《借条》交由王某收执,载明某实业公司向王某借款30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某贸易公司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为上述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其法定代表人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王某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实业公司返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某贸易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办理结果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实业公司、某贸易公司对于借款事实均无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贸易公司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若无效,某贸易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某贸易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法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但该司并未履行该决议程序,该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同时,王某作为债权人,未尽到要求某贸易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履行形式审查的义务,以确认该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王某和某贸易公司对于担保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综合考量某贸易公司在促成借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及其过错,法院酌定某贸易公司对某实业公司向王某所负借款本息的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生效。


  裁判要旨


  主合同有效但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确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时,可进一步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等条款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和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确立的“过失相抵规则”相结合,综合判定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文德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572

分享给朋友:

“【延边合同律师】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认定规则 ——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的相关文章

以租代购车辆发生事故 责任谁来担?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毕荣 通讯员 杜青 许愿)近年来,以租代购作为一种灵活的汽车消费模式,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当以租代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租赁公司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5月,罗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该车在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合同提前约定,外卖员工伤能获赔吗

       外卖配送员工作期间受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却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来,公司是某买菜平台配送服务的承包商。徐某来到公司工作,被安排在上海某配送站做配送员。徐某在配送站按要求制作木架时,不小心割伤了自己的右脚。 当…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