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直播陪跑”服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消费者能主张退费吗?
随着直播经济蓬勃发展,“人设打造”“直播带货”“主播成长训练营”等各类直播运营服务项目层出不穷。不少想入局直播赛道的消费者,会选择花钱购买“直播陪跑”服务,期望专业团队手把手带自己起号、做直播、赚收益。 “直播陪跑”服务本是相关机构通过策略指导、实操辅助、数据复盘等方式帮助从业者快速掌握直播技能,…
随着直播经济蓬勃发展,“人设打造”“直播带货”“主播成长训练营”等各类直播运营服务项目层出不穷。不少想入局直播赛道的消费者,会选择花钱购买“直播陪跑”服务,期望专业团队手把手带自己起号、做直播、赚收益。
“直播陪跑”服务本是相关机构通过策略指导、实操辅助、数据复盘等方式帮助从业者快速掌握直播技能,实现独立直播的专业服务。但部分机构抓住人们渴望直播创业致富的心理,以“零基础起号”“低投入高回报”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提供的合同内容条款模糊、标准不明,实际履约时服务大打折扣,敷衍提供指导,甚至以踢群、失联等方式逃避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陪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杨女士交了万余元服务费之后只拿到了录播课和一份讲稿,并没有享受到运营公司承诺的服务。这种情况下,交出去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付费万余元却被踢出群聊,消费者要求退费
杨女士在浏览短视频时,被某公司的直播运营服务内容吸引,与公司负责人线上连线沟通后签订《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双方约定,该公司作为杨女士短视频直播顾问,为杨女士提供为期90天的教育类短视频账号起号、直播、带货等全流程服务,涵盖系统课程视频、全品类商务产品合作、直播内容定制、话术搭建、直播答疑等内容。杨女士依约支付服务费1298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杨女士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公司仅建立一个沟通群,发布录播课程供自学,另附一份直播讲稿要求背诵,未提供其他培训服务,首次直播效果也不理想。杨女士在群内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后,被直接移出微信群。
杨女士认为,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且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情况,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服务费12980元。
法院认定服务方未全面履行合同,应退还部分服务费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已向杨女士提供自制的系统直播课程,也协助杨女士完成了首次直播并复盘指导,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杨女士足额支付服务费后,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双方合同约定了多项“直播陪跑”服务内容,不仅包括提供录播课程,还包括实时答疑、互动交流和教学指导。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仅发送了部分培训资料,开展了少量直播复盘和答疑,且在90天服务期内,因杨女士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便将其移出微信群,此后未再就直播专业问题提供任何指导,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直播陪跑”服务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某公司将杨女士移出群聊,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杨女士也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案涉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因杨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法院结合某公司已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服务周期及合同性质,根据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酌定某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直播领域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与诉求,应积极沟通协商。消费者要理性看待直播创业风口,切勿轻信“快速变现”“稳赚不赔”等宣传噱头。报名前要仔细核查机构经营资质,认真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周期、退费条件等核心事项明确约定。同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社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张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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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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