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流直播中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延边律师8个月前 (10-20)以案说法218
【案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8民终563号、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803民初1192号〔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某、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享有核定…

【案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8民终563号、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803民初1192号〔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某、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享有核定使用于第9类手机等商品上的“华某”等四项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华某”等商标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手机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华某”字号构成“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公司)、张某(大某公司原一人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华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控制的多个抖音账号,制作发布大量带有涉案商标及标识的短视频作为直播主要流量入口,在不当引流后通过装修与华某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作为直播带货的固定背景,并通过直播间贴片、主播着装、语言和行为、产品摆放等方式使用涉案商标及标识,销售纽某等品牌的数码产品,赚取带货佣金。华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某公司、张某等停止侵害涉案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元。一审审理期间,大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资为1万元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张某将其持有的大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某公司、张某共同侵害了华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其侵权期间带货佣金获利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10万元。大某公司、张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一起知名主播及公司以短视频作品、直播间全方位攀附驰名商标商誉吸粉引流、大量直播销售与被侵权人产品外观相似的低价产品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大某公司、张某虽然实际销售少量华某公司手机,但其对华某公司商标的使用已经远远超出指示性正当使用范围,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此外,两被告发布短视频、直播贴片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以侵权期间佣金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规模、侵权主观故意及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华某公司主张的11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当。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引流直播带货模式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对利用平台机制和算法规则,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进行突出使用,实现不当引流目的并导致混淆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案充分彰显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导向,促进了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65

分享给朋友:

““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流直播中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的相关文章

于某非法采矿案——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某地块内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经鉴定,于某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余亩,造成耕地严重毁…

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产业帮扶  制发检察建议【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马某平、周某莲、周某仙、崔某生、周某弟、周某杰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徐某芳失火案被害人。被救助人王某琴、赵某微、张某仙、王某友、王某从、王某南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郑某明失火…

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云南省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甲公司委托剑川县居民王某某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长度494.8米、平均宽度4.5米、面积2226.6平方米。2013年2月,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以剑川县林业局的名义对甲公司及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

“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某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某牛公司成…

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基本案情】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