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租金。
2023年11月,A公司发现B公司存在转租事实,但未及时提出异议或采取收房措施。直至2025年4月,A公司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至起诉时的房屋占用费,赔偿因擅自转租造成的损失,并返还转租收益。
B公司辩称,A公司早已知晓转租却未反对,应视为默许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收益归属房东,其无需返还;并声称已在合同到期后搬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的本质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转租所产生的租金收益仍应归租客所有。但如果擅自转租造成房东损失(如房屋损坏、租金流失等),或违反合同约定,租客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违约金。即使合同禁止转租,房东知悉转租事实后,若长期未提异议,仍然可能被视为同意转租。本案中,A公司自2023年11月知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自行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共计16万余元。判决后,B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活动中,各方应恪守契约精神,注意以下要点:
对租客而言,合同到期应及时返还房屋,切勿擅自转租牟利,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对房东而言,发现房屋被转租或逾期占用时,应积极通过协商、发函、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权利沉睡”导致损失扩大。
对双方而言,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转租收益归属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事前防范潜在纠纷。
唯有事前明确约定、事中诚信履行,才能有效避免租赁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