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业委会张贴未生效的判决书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24)房产纠纷336
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业委会将未隐去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公开发布至业主群,并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此类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隐私权纠纷,法院将会如何裁定?案情回顾2024年,黄某等14名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业委会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

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业委会将未隐去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公开发布至业主群,并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此类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隐私权纠纷,法院将会如何裁定?


案情回顾


2024年,黄某等14名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业委会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024年8月28日,法院驳回了黄某等14名业主的诉求,14名业主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2024年9月,在该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业委会将未隐蔽业主个人隐私信息的判决书张贴于广场及住宅区公告栏,并公示在业主微信群中。业主诉讼代表在群内指出:“这种张贴行为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业委会则回应称:“你敢做而不敢当吗?”此举引发涉案业主强烈不满,认为业委会擅自公开其个人信息,构成隐私侵权。


经交涉未果后,涉案业主将业委会诉至象山区法院,请求判令业委会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业委会辩称,其所发布的判决书虽未生效,但属法院公开宣判内容,无需保密;其主观目的是进行法制宣传,倡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无泄露隐私的意图,也未造成不良后果,故不构成侵权。


争议焦点


一、业委会是否侵害了涉案14名业主的隐私权?二、如构成侵权,业委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以定义,其中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


本案中,业委会在社区广场及住宅区的公告栏内及数百人的业主交流微信群发布涉案业主涉诉判决文书照片时,未对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进行遮挡处理,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与个人的生活安宁相关联,属于个人隐私。业委会的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涉案业主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涉案业主的隐私权,故涉案业主要求业委会书面赔礼道歉,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涉案业主主张业委会的该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涉案业主要求业委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象山区法院依法判决业委会在“业委物业组建业主工作群”发布、广场及住宅区的公告栏张贴对涉案业主的道歉函(道歉函内容需先经法院审核通过,发布、张贴时间均为七天)。如业委会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判决书的方式执行,所需费用由业委会承担。驳回涉案业主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案已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维权需利用合理方式进行,业委会在业主已经上诉的情况下仍选择不隐蔽个人信息公示判决书,这既激化了矛盾达不到维权的目的,又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发布信息时,应尊重他人隐私,规范自己的用语。而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通过公开道歉等措施来消除影响,如果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267

分享给朋友:

“业委会张贴未生效的判决书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的相关文章

精装房变“油烟房” 业主无奈垫钱修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维修款

 花大价钱买精装房,本是图个省心省力,谁知入住后油烟倒灌,满屋“烟熏火燎”!业主多次维权无果,只能自掏腰包维修。这笔冤枉钱,该找谁要?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2年,刘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精装商品房一套。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对房屋…

擅用“明星代言”宣传卖货 家居公司被判道歉赔款

因家居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姓名、肖像进行产品宣传,艺人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家居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家居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某艺人诉称,其发现家居公司在实体店铺、微信商品号、抖音账号及相关产品展销会上,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展…

套内面积大幅缩水,这房该怎么收?

法治日报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邓集琼 李茹平2022年寒冬,某置业公司通知旗下楼盘二期商品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江西省全南县的李女士和其他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较大差异,拒绝收房。部分业主和某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踏上维权路。去年1月,在全南县该楼盘交房现场,李女…

新房装修甲醛严重超标,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刘某与某装修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将其购买的新房以14万元的价格包工包料给某装修公司装修。双方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装修公司完成装修后6个月,刘某及其家人搬进新房。入住后刘某小孩反复生病住院,一家人搬出案涉房屋另租房居住。刘某与该装修公司沟通后,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室…

楼上改管道致使楼下电器被淹,怎么赔?判了

家居生活中最怕的就是漏水,楼上连接管道不当,致使楼下漏水,屋内电器被淹,谁来赔?怎么赔?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某公司(二楼住户)与某俱乐部(三楼住户)分别承租某县步行街1号楼的二楼、三楼场地,共用下水管道,某俱乐部部分污水管经某公司场地。2023年,某俱乐部因场地渗漏做了“…

拒绝履行发布的额外奖励公开声明 法院:售房者按承诺履行奖励义务

房东为加快房屋成交,在微信群中承诺额外向业务员奖励财物,促成交易后,业务员是否有权要求房东兑现承诺?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居间出售房屋引发的悬赏广告纠纷案,经调解促成房东按承诺向业务员交付手机一部。 高某因想要出售自有房屋,与某中介公司达成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房屋买卖的居间服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