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妻子起诉离婚并搬到闺蜜家暂住,竟被丈夫找上门殴打!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0-29)婚姻家庭118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与被告林某系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多次吵架,有时林某还会动手打郭某。尽管双方亲属帮忙规劝,但情况并未得到改善,郭某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搬到闺蜜家暂住。林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后,竟于凌晨两点冲入郭某闺蜜家中,对郭某进行殴打。郭某遂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接下来的几天里,郭某仍然惊魂未定,整日担惊受怕。为防止林某在拘留期满后再次施暴,郭某鼓起勇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处理结果

接到郭某的申请后,大祥区人民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向公安、医院调取证据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郭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行为,禁止林某对郭某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次日,法院又协同妇联对林某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明理,督促林某务必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将保护令送达妇联、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共同维护家暴受害人权益。


    法官说法

决不能隐忍、纵容家暴行为。家庭是宁静的港湾,在家庭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谐的“毒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的共同期盼。家庭暴力具有明显的封闭性、隐秘性,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不少受害人往往采取隐忍、放任的态度,受到伤害时总认为是“家丑”,羞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疏于保留证据,间接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向公安、法院、基层组织请求帮助。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勇敢地说不。一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二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三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请求帮助。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及时保存证据,时间一长,证据有可能灭失,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报警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公安机关有出警记录、谈话笔录和处理情况。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到医院治疗时,注意留存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和医药费的收据等。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可以尽早的和他们沟通让其作证,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他们进行取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大祥区法院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333

分享给朋友:

“妻子起诉离婚并搬到闺蜜家暂住,竟被丈夫找上门殴打!” 的相关文章

刚柔并济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

遭受吸毒丈夫家暴 检察机关“全链条”为妇女撑腰

黄某与余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婚后余某不仅染上吸毒恶习,还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行为。2020年2月,余某酒后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腹部多处损伤,被送至医院急诊治疗。余某因长期吸毒成瘾,先后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余某仍未停止对黄某实施家暴。2022…

解开“法结”消除“心结”注重维护妇女名誉权 ——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女)系房产中介,邓某因购房需要与其相识。后邓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邓某手机时,发现其与王某存在频繁微信聊天记录,怀疑王某与邓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遂连续多日利用抖音账号制作并发布辱骂王某的视频,视频被传播和转发,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扰。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公开…

李某与张某等人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与前夫婚后育有两子女张某一、张某二。两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各自随父母生活。2018年母亲李某因患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贴身照料。2022年因再婚丈夫去世,李某独自一人生活,不得不聘请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经济负担较重,希望两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

依法严惩虐待行为 保护未年人健康成长——李某甲、李某乙受虐待案

基本案情2022年以来,李某某多次打骂、虐待女儿李某甲和李某乙,两人多次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导致5岁的李某甲肋骨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李某某还经常将两人关在家中,长时间无人监管和照看。接到案件线索后,当地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虐待罪案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当年11月检察院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