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传媒公司违法与未成年人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无效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曾某等人合同纠纷案

延边律师12个月前 (11-04)合同纠纷373
基本案情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明知曾某系未成年人(16周岁)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故意规避法律规定,以曾某的手机号码注册直播账号,并使用成年人廖某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安排曾某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后因履约发生争议,某文化传媒公司将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明知曾某系未成年人(16周岁)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故意规避法律规定,以曾某的手机号码注册直播账号,并使用成年人廖某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安排曾某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后因履约发生争议,某文化传媒公司将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传媒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曾某签订直播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的篇幅内容、体例结构、条文字义等与曾某的认知水平、社会经验、风险意识等智力状况不相适应,亦未取得曾某父母的同意或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判决驳回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网络直播成为热门行业,部分传媒公司从中发现“商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等特点与之签订直播协议,甚至在发生争议后向未成年人主张高额违约金,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承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与网络保护相结合,认定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违法与未成年人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无效。该案对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指引作用和现实意义。同时,该案也警示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积极防范各种网络安全问题。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382

分享给朋友:

“传媒公司违法与未成年人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无效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曾某等人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