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天津宁河法院公开审理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案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1-19)刑事辩护350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牟利取乐为目的,于2024年9月期间在宁河区北淮淀镇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诱捕野生鸟类,所捕获的鸟类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牟利取乐为目的,于2024年9月期间在宁河区北淮淀镇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诱捕野生鸟类,所捕获的鸟类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李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38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开展警示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及公共利益的危害,当庭认罪悔罪并承诺以实际行动弥补环境损害。旁听人员表示,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持续强化履职担当,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审理充分彰显了法院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的司法担当。下一步,宁河法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以专业审判筑牢生态法治屏障,凝聚环境共治合力,为建设“厚植绿色、和谐共生的生态宁河”、巩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与世界“自然城市”平台创建成果,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472

分享给朋友:

“天津宁河法院公开审理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案” 的相关文章

李某社区矫正监督案

【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督  一体化办案  DNA鉴定  实质化审查   【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李某,案发前为上海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销售。2023年7月31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判决生效执行期间,李某以身患疾病为由,提出暂…

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某,男,1970年9月出生,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1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先后五次从武汉购买毒品后乘坐飞机将毒品运回沈阳,…

魏某受贿等犯罪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魏某,男,1964年10月出生,曾任苏州市某税务局科员,2019年5月退休。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魏某利用担任某税务局税务注销科、税源管理科科员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夏某某、B公司、江某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46.7万元…

张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审、再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63年1月出生,原四川德阳某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德阳某粮库”)主任。被告人廖某某,男,1967年12月出生,原四川甲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粮油公司”)经理,曾任德阳某粮库副主任。被告人张某案发前系德阳某粮库(国有企业)主任。2012年,张某以他人名义出资20…

苗某坡贩卖毒品案 ——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苗某坡,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公司退休员工。 2024年5月,被告人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