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期间能否更改协议,离婚冷静期妻子欠债该如何处理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在此期间,双方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时,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说明修改意愿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重新签订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新协议。不过需注意,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双方婚姻关系仍存续。若该债务是妻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妻子所欠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一般认定为妻子个人债务,由妻子个人财产偿还。所以需先确定债务性质,再依不同情况处理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