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房地产企业违法使用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16)以案说法33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人脸识别  电子数据勘验【技术要点】房地产企业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并将本地数据每日上传云端并自动删除,面对数据定位和取证难题,检察机关一体履职联合调查,采用逆向追踪、远程勘验等技术方法获取云端数据,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房地产行业系统内…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人脸识别  电子数据勘验

【技术要点】

房地产企业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并将本地数据每日上传云端并自动删除,面对数据定位和取证难题,检察机关一体履职联合调查,采用逆向追踪、远程勘验等技术方法获取云端数据,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房地产行业系统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上海市青浦区A、B两家房地产企业隶属于国内知名地产集团,自2023年10月起两家企业在售楼处违规安装多个人脸抓拍高清摄像头及人脸分析识别系统,用于客户类型甄别、信息分析后与中介结算佣金等商业用途。截至案发,共违法收集、使用人脸照片、视频等生物识别信息达2.8万余条,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针对数据定位和取证难题,充分发挥融合履职及检察技术部门支撑作用,采用逆向追踪、远程勘验等技术手段获取涉案公司隐匿于异地云服务器的人脸数据,为查明公益损害事实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技术支持办案情况】

2024年4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称,A企业售楼处装有具有人脸抓拍、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涉嫌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线索后,同步在上海检察公益诉讼全息智能线索平台开展大数据筛查,发现B企业同类线索,经研判后于同年5月9日合并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暗访消费者、询问企业员工等方式,查明A、B两家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处安装人脸抓拍系统,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持续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基本事实,但认定公益损害性尚需查明违法抓拍持续时间、人脸照片数量等关键定案证据。初次勘验中并未能在本地人脸抓拍系统中定位到人脸数据,无法形成企业违规获取、使用人脸数据的证据链。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成立联合专案组一体联动开展调查。办案组借助市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所具有的智能图像分析、电子数据勘验等技术优势,决定转变工作思路,突破由前端到后端的传统勘验模式,采用数据回溯的逆向勘验方法。先通过销售人员手机中的人脸分析软件摸排人脸照片的存储位置,其指向某异地的云存储服务器;经反查、分析云存储服务器相关上传日志,其路径又进一步指回了该售楼处。办案组遂开展二次调查,利用照片删除后人脸特征分析值仍留存于本地服务器的技术特点,开展逆向分析,准确定位到进行监控录像数据处理及上传的本地图像处理服务器。该图像处理服务器内设有周期性执行的程序脚本,经逆向分析软件程序,证实其系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分析筛选出监控视频中的相关人脸照片视频,每日打包上传云端后自动删除数据,由此还原出一条涉案企业采集、分析、识别、使用、上传、存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完整证据链,并探明该新型技术储存路径,为后续类案办理提供指引。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办案组借助人工智能图像分析技术,实现对上述人脸信息的快速精准去重,最终查明涉案两家房地产企业自2023年以来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敏感信息共计2.8万余条。

2024年6月2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公司违法收集、储存、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案公司立案调查,督促涉案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对A、B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推动其所隶属的地产集团对旗下公司售楼处全面整改。期间,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踪观察,见证涉案企业永久删除违规获取的公民人脸图像信息及系统后台残留的人脸特征分析值等数据,关闭展厅内摄像头的人脸抓拍功能。

在个案办理基础上,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明确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办案互助、跟踪回访、定期会商等协作模式,依托该机制推动全区10余处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公司共同签署《房地产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倡议书》,开展房地产企业个人信息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技术支撑实现高质效办案。应对抗拒调查、隐匿证据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融合履职效能,通过上下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技术部门联合调查,强化科技赋能。同时创新取证思路,通过大数据筛查、云服务器日志反查、网络逆向追踪等多种技术手段,破解涉网取证难题,为新型数字取证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切实提升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实现高质效办案。

(二)以技术精准回应数字时代的民生关切,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将检察技术全流程应用于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通过办案过程中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回溯整个侵权过程,督促对涉案企业依法行政处罚并全程监督数据销毁,推动了案件的有效办理和行政部门的依法履职。在助力个案高质效办理的同时,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行业治理、标本兼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担当作为。‌

(三)凸显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制度价值。消费者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严格保护。检察机关将商业场景人脸识别“无感采集”等违规滥用行为纳入公益诉讼实践办案监督范畴,筑牢敏感信息保护城墙,有效保护公民隐私切身利益。同时也充分发挥制度效能,面对大型企业侵权、技术复杂、个体维权难等困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个人信息风险防控,完善了数字时代的权利救济途径,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司法解决方案。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52

分享给朋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房地产企业违法使用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大量车位/业主优先/分零拍卖执行实施要点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追究造成排气装置不合格及放任相关机动车上路导致大气污染行为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先后从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下简称某汽车租赁部)租赁12辆小轿车,在其自营的汽修店中更换劣质三元催化器后,将车辆归还并将原车三元催化器出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发现上述车辆三元催化器被改装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停用涉案车辆。立案后,公安机关发现涉案…

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基本案情】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某在对…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设施建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益心为公”志愿者【要旨】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不到位,导致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五同步”)无法落实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针…

“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