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于1983年11月成立,现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经林区法院体制改革后,由原大石头林区基层法院、黄泥河林区基层法院、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三家法院合并成立,隶属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辖区总面积为69.74万公顷,人口十余万人。辖区有51个地处大山深处的林场,呈现地广人稀、点多线长的特点。法院编制48人,实有49人。院址所在地敦化市江南大街661号,位处国道312线、G12高速公路、长(春)图(们)铁路、长(春)珲(春)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重要节点。比邻正觉寺,是进入长白山、老白山、镜泊湖等名胜风景区要冲。现院领导班子有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3人。经内设机构改革后,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审务督查室),综合办公室五个内设机构,另有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党总支。另设有大石头、黄泥河二个巡回点,是延边林区五个基层法院中管辖范围最大、干警人数最多且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主要职责如下: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本院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15、办理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自林区法院整合组建以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崭新的发展,工作中,领导班子开阔视野、激活思路,勇于创新、寻求突破,突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超前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用人格力量、科学的方法带动全院干警共同前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院训征集、乒乓球比赛、书法摄影评比等活动。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各项工作成绩获得上级法院的肯定。
2014年度,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延边林区中院命名为优秀法院;2014、2015、2016、2017、2018年连续5年在延边林区法院系统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被延边林区中院授予先进法院称号。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了不同层次的奖励。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发展势头决定未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人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创造辖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