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代驾途中车辆故障车主索赔未获支持 深圳南山法院:代驾司机已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

延边律师10个月前 (12-19)以案说法328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行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车主杨某因代驾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诉请代驾平台及代驾司机所属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损失,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查明,杨某饮酒后通过A平台下单代驾服务,代驾司机邓某接单。在行驶途中,邓某发现车辆出现异…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行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车主杨某因代驾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诉请代驾平台及代驾司机所属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损失,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查明,杨某饮酒后通过A平台下单代驾服务,代驾司机邓某接单。在行驶途中,邓某发现车辆出现异常,立刻向杨某报告,杨某表示“先开回家再说”。邓某提出反对意见后,杨某授意其靠边停车重启,车辆重启后故障灯熄灭,空调恢复正常。车辆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杨某感觉车辆出现动力减弱、车身抖动、空调不制冷等情况,于是要求邓某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并报警。之后,车辆被拖至某4S店,经检修,车辆存在水管爆裂、气缸断火、发动机过热等故障。


  杨某认为,代驾司机邓某在行驶途中注意到了车辆仪表盘故障警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十几公里,导致车辆受损程度增加,未能尽到将车主及代驾车辆安全、及时送往目的地的代驾义务,要求A平台的经营方A公司、代驾司机邓某所属B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认为,A平台是一个综合体网络平台,平台内有网约车、顺风车、代驾等多项业务,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公司经营,B公司系此次代驾服务的经营者,因此A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


  B公司主张,代驾司机在代驾期间并未适用错误的驾驶方式,涉案车辆损坏是因车辆自身问题导致,与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无关,且代驾司机发现车辆异常后立即告知杨某,杨某未能充分预估车辆风险,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开车,最终导致车辆损坏的结果,因此涉案车辆损害的原因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


  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杨某遂诉至南山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4.5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表示,自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第一次异常后,后续代驾司机的驾驶行为均是导致车辆故障的原因。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显示故障的情况后,应立即停止行驶。B公司所称车辆损坏与代驾司机代驾行为无关的主张不合理。


  对此,B公司则辩称,代驾全程均有录音,代驾前涉案车辆已行驶10万余公里,杨某作为车主,在车辆发生故障警示时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行驶,诉讼中却苛求代驾司机能在事发时减少车辆损失,明显不合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基于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判断。首先,未有证据证明车辆故障系代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次,综合代驾期间的录音以及诉讼中双方的陈述,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指示等异常后,已经向杨某进行了提示和告知,并受杨某的指示继续驾驶或停车检查。在此期间,代驾司机亦提示“(故障指示灯)还是一样的,我觉得肯定有点问题”。因此,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已经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最后,杨某作为车主,对车辆状况更为熟悉,空调不制冷、车辆发生抖动等属于车主在乘车过程中与代驾司机能同样感知的情况,因此在车辆出现故障后,车主应当提高注意义务。车辆整体行驶时间较短,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不应要求代驾司机相比车主具有更高的判断能力,代驾司机听从车主的指示继续行驶不能认定为不当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车辆损坏以及维修费用的发生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使用代驾服务并非将所有风险转移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本是常事,但是使用代驾服务不等于将车辆所有的风险转移。在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损坏的,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不能片面认为“只要车是在代驾手中出现故障的,就该由代驾赔偿”。若损坏是因为车辆自身潜在问题导致,责任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若车辆损坏是因为代驾驾驶失误或操作不当导致,代驾司机及相关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代驾司机是否尽到提示注意义务、车主是否发出指令等情节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本案中,代驾司机全程无操作不当的行为,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第一时间已告知杨某,在杨某指示代驾司机重启车辆并继续行驶期间亦进行了提醒,对杨某的指示表达了反对意见,已尽到应有的提示注意义务。杨某虽已饮酒,但并未达到醉酒状态,发出的指示清楚、有效,而代驾司机的主要义务为将车辆和车主安全送到指定地点,车辆由车主提供,车辆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并非代驾服务合同的内容或代驾司机的义务。在杨某发出明确指示后,代驾司机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代驾司机邓某在此次事件中不应担责。


  车主在享受代驾服务便利的同时,不应忽视自己作为车辆所有者的主体责任。代驾司机也应做好上车前的检查并全程录音,时刻注意车辆状态,及时告知车主风险情况,谨慎安全驾驶。双方协同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守护行车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589

分享给朋友:

“代驾途中车辆故障车主索赔未获支持 深圳南山法院:代驾司机已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 的相关文章

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某树脂科技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废酸液交由无处置资质的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非法处置,薛某为某树脂科技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从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地将危险废物分批次运至黄某租用的厂房交由其非法处置。黄某接收危险废物后…

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基本案情】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就医挂号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适老化  就医挂号  公开听证  系统性治理【要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因不适应挂号方式面临就医挂号难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通过系统性治理畅通、拓宽就医挂号渠道,推动完善就医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

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关键词执行/财产保全扣划实施/自动履行/审执衔接执行实施要点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

何某虚假诉讼案 ——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串通,伪造了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

某燃气公司与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突破就案办案局限,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基本案情 某燃气公司中标政府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与县住建局签订《中标协议》。后县住建局发出《终止招标活动通知书》,终止本次招标。燃气公司诉请撤销《终止招标活动通知书》并判令县住建局协助其与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燃气公司的诉讼请求。燃气公司不服,向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