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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的,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担责——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2-23)合同纠纷273
基本案情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手机极大方便了人们生活,也产生了“低头族”。走路、骑行、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会使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应当自行担责,而不应无端向他人追责。本案中,审理法院查明郭某踩空摔伤系其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所致,与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无关,故不支持郭某要求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坚决杜绝“和稀泥”做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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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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