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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视家园”发挥“三种优势”破解离异子女探望困局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2-25)婚姻家庭198
【基本案情】 2023年,李某(男)与王某(女)诉讼离婚。审理期间,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居住、收入、教育连续性及儿子壮壮(化名,7岁)现阶段对环境稳定的需求,认为父亲李某无固定住所、没有工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儿子壮壮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同时,父亲依法拥有孩子探望权。判决生效后,王某担…

【基本案情】

  2023年,李某(男)与王某(女)诉讼离婚。审理期间,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居住、收入、教育连续性及儿子壮壮(化名,7岁)现阶段对环境稳定的需求,认为父亲李某无固定住所、没有工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儿子壮壮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同时,父亲依法拥有孩子探望权。判决生效后,王某担心将来失去儿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续探视配合度,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多次在小区和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壮壮因此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身心健康亮起红灯。

  【调解过程及结果】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进行家访并征询双方意见,启动“伴视家园”联动机制,由法院、妇联、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机构等多方力量介入,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第一步,先帮助孩子情绪减压。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绘画等心理干预方式,帮助壮壮进行心理疏导,壮壮语言上表达“不希望爸爸妈妈吵架,也不想选跟谁”,并希望能够经常见到爸爸。第二步,调解促进父母自我反省。工作人员将与壮壮互动的视频资料播放给双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儿子的真实压力,当场沉默。心理咨询师采用“角色互换”模式,让双方分别扮演7岁的儿子,体验被拉扯、被围观的感觉。他们恍然意识到自己只顾着以前的矛盾,竟然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的动摇,执行法官“乘胜追击”,从孩子的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释明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本质是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输赢”。第三步,持续跟进实现实质性化解。经过两次“伴视家园”探视活动和心理咨询师的多次心理辅导,壮壮逐渐放下戒备,双方也意识到冲突对孩子的伤害。妇联婚调员从儿童权益角度提出“渐进式探望+抚养教育指导”方案:壮壮仍然与母亲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决,让李某定期在“伴视家园”与孩子相聚,无需重复申请执行。待壮壮8岁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见,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两个月后,王某已经能够积极配合李某灵活选择时间和地点行使探望权,壮壮情绪明显好转,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纠纷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法院将孩子判给一方,但孩子之前一直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一方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另一种是法院将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探望孩子,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予协助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探望权执行存在“三难”特点,执行标的具人身属性,禁止强制交付;父母情绪极端对立,孩子被当成“情感人质”,二次伤害大;反复申请率高。本案调解方法具有“三重”优势,一是“中性场域+心理干预”:“伴视家园”切断原生家庭冲突场景,先疗伤再分对错,把“父母觉醒”作为调解突破口。二是“多元协同+持续跟踪”:法院牵头,妇联、民政、司法行政、心理机构同堂办公,将“一次性探望”升级为“家长课堂+父母互动营”,实现从依靠司法强制到个人自愿履行的软着陆。三是“裁判说明+协议留白”:判决阶段即告知“阶段性抚养”性质,为后续变更留通道,降低双方“一锤子输赢”的对抗预期;执行阶段再制定并固化柔性方案,既保障权利实现,又减少反复执行,为同类执行案件提供“柔性介入、多元协同、中性场域、持续跟踪”的范例,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社会治理创新在家事案件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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