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护工殴打老人致伤,养老院赔偿后能否向护工追偿?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2-29)合同纠纷197
在养老护理这一特殊领域,当因护工殴打老人造成损害,养老院依法先行赔偿后,损失最终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应如何落实?近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兰某是某养老院的一名护工。2025年8月,她在为老人翟某提供护理服务时,对老人实施了殴打,导致老人受伤。公安机关对兰某处以…

在养老护理这一特殊领域,当因护工殴打老人造成损害,养老院依法先行赔偿后,损失最终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应如何落实?近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兰某是某养老院的一名护工。2025年8月,她在为老人翟某提供护理服务时,对老人实施了殴打,导致老人受伤。公安机关对兰某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事故发生后,养老院主动与受伤老人的家属协商并签订协议,共计赔偿13310元(包括1万元补偿款和免除一个月养老服务费3310元)。

  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养老院认为损失是因兰某的过错造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兰某偿还这笔代付款项。兰某辩称,养老院与老人家属签订的补偿协议,自己毫不知情且也未经其同意,协议对兰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作为养老院的护工,在工作期间殴打看护的老人,其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该事实足以认定其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权益受损。养老院作为用人单位,向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是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合理行为,所支付的13310元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追偿权的行使以兰某的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基础,并非以其是否知晓养老院与老人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为前提。因此,养老院向兰某行使追偿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兰某向养老院偿还13310元。兰某不服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员工犯错,单位买单”后,单位并非只能自认损失。我国法律确立了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其核心在于平衡各方利益,贯彻“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具体而言,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能够及时得到救济。如果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意味着其主观过错严重,违背了基本的职业要求和注意义务。

  在此情况下,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赔偿之后,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利。这既是对过错行为人的惩戒,也能督促所有从业人员恪尽职守、审慎行事。

  本案中,养老院支付的补偿款及自愿免除的费用,均属于解决纠纷、弥补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故可向有过错的护工追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643

分享给朋友:

“护工殴打老人致伤,养老院赔偿后能否向护工追偿?” 的相关文章

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2024年9月,吴某经招聘入职某医药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双方于用工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2024年11月20日,该公司向吴某出具《终止试用通知》,以吴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

传媒公司违法与未成年人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无效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曾某等人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明知曾某系未成年人(16周岁)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故意规避法律规定,以曾某的手机号码注册直播账号,并使用成年人廖某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安排曾某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后因履约发生争议,某文化传媒公司将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