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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协同南京海事局成功调解涉外人身伤亡纠纷案——以分步调解法化解涉外人身伤亡纠纷

延边律师5个月前 (01-07)以案说法191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日,某外轮在某码头公司卸货期间,装卸工人王某和丁某进入货舱理货时发生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系某甲装卸公司的员工,丁某系某乙装卸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后,王某及丁某亲属要求某外轮公司、某码头公司、某甲装卸公司、某乙装卸公司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起事故极为复杂:…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日,某外轮在某码头公司卸货期间,装卸工人王某和丁某进入货舱理货时发生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系某甲装卸公司的员工,丁某系某乙装卸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后,王某及丁某亲属要求某外轮公司、某码头公司、某甲装卸公司、某乙装卸公司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起事故极为复杂:一是涉及多方主体,即码头公司、船方、装卸公司以及装卸工人的家属;二是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泊位租用及装卸合同关系等;三是事故原因复杂,既可能是因为船方管货方面的过失,也可能存在装卸公司和码头公司管理方面的过失。纠纷如果径直导入诉讼,外轮将面临被扣押的风险,周期较长的诉讼过程也将导致装卸工人的死亡赔偿金迟迟得不到落实。
  【调解方法及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共同建立的“一站式”解纷中心迅速介入事故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各方对责任分担存在明显分歧,在短期内组织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面临着极大的困难。本着弱势群体优先保护的原则,解纷中心采取了分步调解、软化矛盾的方案。优先保障装卸工人家属第一时间获得全额理赔,动员装卸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及时全部赔付到位,全力保障装卸工人家属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足额赔偿,有效安抚家属的不稳定情绪。在装卸公司赔偿后,对于工伤保险理赔、商业保险理赔不足以覆盖的部分,说服经济实力较强的码头公司先行垫付。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解纷中心迅速组织船方、码头公司、装卸公司达成《赔偿款项支付和提供担保函协议书》,约定由船方提供某保险公司担保函,保证承担最终确定的赔偿款,外轮得以顺利离境,船方的预期收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在紧急事态处理完毕后,解纷中心组织船方、码头公司、装卸公司开展关于内部责任比例划分的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各方达成了终局性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海上、通海可航水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是实践中矛盾较为突出的一类纠纷,关乎着船员、渔民、码头工人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及时妥善化解。解纷中心因势利导,采取分步调解的方法,将码头工人的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暂时搁置多方主体责任划分比例的情况下,将责任方作为一个整体,先对外赔付码头工人的全部损失,再对内划分责任比例。同时,通过保函的方式解决纠纷耗时周期长与外籍船舶需离境经营之间的矛盾,有效缓冲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对立冲突,给纠纷的最终解决奠定良好的沟通基础。该案的成功调解,为解决复杂的涉外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了指引,受到中外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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