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闺蜜与他人“恋爱” 被告人诈骗上万元获刑
一女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竟冒充闺蜜身份与他人恋爱。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毕某得知被害人董某(男)离异,便动起了歪脑筋,假借将闺蜜“谌某某”介绍给董某来骗取财物。毕某以“…
一女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竟冒充闺蜜身份与他人恋爱。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毕某得知被害人董某(男)离异,便动起了歪脑筋,假借将闺蜜“谌某某”介绍给董某来骗取财物。毕某以“谌某某”的身份与董某互加微信,将“谌某某”的照片发给董某,通过微信与董某聊天谈感情,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
2022年11月至12月份,毕某用“谌某某”的身份,以买衣服、买手机、家人钱款被盗等各种理由,向董某索要钱款共计63742元。后董某意识被骗,要毕某还钱。2023年1月至2月份,毕某陆续退还董某7166元后未再还款。董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报案。
2024年9月16日,被告人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董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他人身份,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5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态度及现实表现,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千里姻缘一线牵,网络恋爱有风险。“线上社交”成为现在青年群体交友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使得该种交友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故大家在线上交友过程中要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提高自身风险意识,涉及到金钱利益要多方核实,不要轻易转账,注意保存交友聊天记录及资金来往凭证,避免落入“圈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戴玮蕾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