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闺蜜与他人“恋爱” 被告人诈骗上万元获刑
一女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竟冒充闺蜜身份与他人恋爱。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毕某得知被害人董某(男)离异,便动起了歪脑筋,假借将闺蜜“谌某某”介绍给董某来骗取财物。毕某以“谌某某”的身份与董某互加微信,将“谌某某”的照片发给董某,通过微信与董某聊天谈感情,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
2022年11月至12月份,毕某用“谌某某”的身份,以买衣服、买手机、家人钱款被盗等各种理由,向董某索要钱款共计63742元。后董某意识被骗,要毕某还钱。2023年1月至2月份,毕某陆续退还董某7166元后未再还款。董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报案。
2024年9月16日,被告人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董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他人身份,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5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态度及现实表现,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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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戴玮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