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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的“隐形陷阱”,车损责任谁来承担?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1-15)以案说法9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曦


高速行车,最怕遇到“不速之客”——路面上突然出现的散落杂物,看似不起眼,却可能成为伤人毁车的“隐形陷阱”。要是不小心撞上这些杂物导致车辆受损,偏偏又找不到是谁遗撒的,修车损失该找谁赔?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驶轿车,沿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意外突然发生,车辆不慎碾压到路面上的散落物,当场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未查明遗撒杂物的肇事车辆。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为碾压散落物导致的单方事故。孟某为维修受损车辆支出费用5325元。因未能找到遗撒货物的肇事方,孟某以高速公路管理者为被告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修车损失。


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双方存在协商调解的空间。于是,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把案情和责任划分讲得明明白白。法官表示,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和日常经验,能确定孟某车辆受损是因碾压路面散落物导致;而高速公司作为公路管理者,没能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物,没尽到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孟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障碍物,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高速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孟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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