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的“隐形陷阱”,车损责任谁来承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曦高速行车,最怕遇到“不速之客”——路面上突然出现的散落杂物,看似不起眼,却可能成为伤人毁车的“隐形陷阱”。要是不小心撞上这些杂物导致车辆受损,偏偏又找不到是谁遗撒的,修车损失该找谁赔?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20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曦
高速行车,最怕遇到“不速之客”——路面上突然出现的散落杂物,看似不起眼,却可能成为伤人毁车的“隐形陷阱”。要是不小心撞上这些杂物导致车辆受损,偏偏又找不到是谁遗撒的,修车损失该找谁赔?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驶轿车,沿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意外突然发生,车辆不慎碾压到路面上的散落物,当场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未查明遗撒杂物的肇事车辆。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为碾压散落物导致的单方事故。孟某为维修受损车辆支出费用5325元。因未能找到遗撒货物的肇事方,孟某以高速公路管理者为被告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修车损失。
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双方存在协商调解的空间。于是,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把案情和责任划分讲得明明白白。法官表示,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和日常经验,能确定孟某车辆受损是因碾压路面散落物导致;而高速公司作为公路管理者,没能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物,没尽到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孟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障碍物,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高速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孟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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