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朱某胜、戴某峰串通投标案

延边律师7个月前 (01-26)刑事辩护276
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胜从栾某强处获悉某县2019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在时任某县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张某洁的帮助下内定成为了该项目04标段的实际施工人。朱某胜同被告人戴某峰商定由戴某峰负责联系围标公司,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9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朱某胜伙…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胜从栾某强处获悉某县2019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在时任某县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张某洁的帮助下内定成为了该项目04标段的实际施工人。朱某胜同被告人戴某峰商定由戴某峰负责联系围标公司,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9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朱某胜伙同戴某峰借用吉林省四家公司资质进行围标,最终以吉林省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该项目04标段工程,中标价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54.9031万元。朱某胜、戴某峰在案发后共同向洮南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80914.8元。朱某胜、戴某峰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

裁判结果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朱某胜、戴某峰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朱某胜、戴某峰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朱某胜、戴某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朱某胜、戴某峰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适合社区矫正。据此,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戴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朱某胜、戴某峰共同上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八万零九百十四元八角,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串通投标犯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犯串通投标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述犯罪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手段隐蔽化、链条商业化的新特点,法院审理过程中应重点审查核心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建立实质违法行为判断标准,精准打击犯罪,同时注重各个环节全链条的打击,助力营造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本案中,投标人与招标人共谋,事先“内定”后通过走过场形式中标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投标程序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特别是招标人作为“内部人员”,程序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参与串通投标,不仅是对投标市场秩序和准则的破坏,更是伴随着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活动。本案经过法院一、二审审理,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胜、戴某峰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等情况,对其二人宣告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16

分享给朋友:

“朱某胜、戴某峰串通投标案”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爆炸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3月出生。被害人杨某某,女,2011年11月出生,学生。2012年至2017年间,王某某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后因劳动争议离职,对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心生不满,多次举报公司违规排污,并意图雇凶伤害黄某某。2018年初,王某某相继从他人处获取雷管、导火索、硝酸铵…

魏某受贿等犯罪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魏某,男,1964年10月出生,曾任苏州市某税务局科员,2019年5月退休。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魏某利用担任某税务局税务注销科、税源管理科科员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夏某某、B公司、江某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46.7万元…

苗某坡贩卖毒品案 ——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苗某坡,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公司退休员工。 2024年5月,被告人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

刘某明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纠集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明,男,1998年9月2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高某彩,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务工人员。2020年3月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柳某欣,男,1999年7月10日出生,无业。2020年10月29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

崔某走私毒品案 ——非法从境外购买“聪明药”,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男,1987年1月7日出生,工程师。 被告人崔某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系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入境。2024年8月,崔某两次通过支付虚拟币先后购买利他林200粒共计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计24.92克。8月…

冯某贩卖毒品案 ——将病患亲属开出的麻醉药品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男,1989年6月7日出生,无业。2016年6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冯某的母亲因患有癌症能够通过医疗途径在医院开出硫酸吗啡缓释片。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利用母亲开出的硫酸吗啡缓释片向外贩卖之念。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