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康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案 ——离婚诉讼中,一方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延边律师9个月前 (02-06)婚姻家庭340
基本案情原告康某某(女)与被告罗某某(男)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生女儿罗小某。2024年初,原、被告开始分居后,罗小某一直与康某某一起生活。2024年年底,罗某某在与康某某沟通后将罗小某接回罗家过年,且直接将罗小某带到外地上学,具体地点、学校不详,致使康某某无法联系到罗小某。康某某为此…
基本案情


原告康某某(女)与被告罗某某(男)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生女儿罗小某。2024年初,原、被告开始分居后,罗小某一直与康某某一起生活。2024年年底,罗某某在与康某某沟通后将罗小某接回罗家过年,且直接将罗小某带到外地上学,具体地点、学校不详,致使康某某无法联系到罗小某。康某某为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藏匿申请人罗小某,将罗小某交由康某某直接抚养。但罗某某并未将罗小某交由康某某抚养。康某某起诉请求离婚,要求罗小某由康某某抚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康某某与罗某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罗某某于2024年年底将罗小某接走后,不经康某某同意直接带到外地上学,造成康某某无法正常接触和联系罗小某,且在庭审中仍然拒绝告知罗小某现在何处、在何学校上学,足以认定罗某某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其次,罗小某出生后一直跟随康某某生活,突然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第三,罗小某系女孩,跟随母亲生活更方便有利。第四,康某某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均优于罗某某。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婚生女罗小某由康某某抚养为宜。一审判决作出后,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一方的私有财产,父母在离婚时应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妥善、理智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本案罗某某在与康某某离婚诉讼中,为了获得婚生女罗小某的抚养权,采取藏匿罗小某的方式,不仅侵害了康某某对罗小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对罗小某的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是家庭暴力的特殊表现形式。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罗小某由康某某抚养,既注重了情理法的融合,又较好地维护了离婚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50

分享给朋友:

“康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案 ——离婚诉讼中,一方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的相关文章

审慎甄别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学习。2023年6月,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交由乔某母亲在老家照顾,乔某继续在深圳工作。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子…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杨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女)与黎某于1999年7月登记结婚。王某(女)与黎某于2020年12月相识后,明知对方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交往。自2021年11月起,黎某在妻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王某转款共计8万余元,王某亦向黎某回转1万余元,实际收取6万余元。杨某得知后,向法院诉请确认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

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 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

子女探望起纷争 温情调解护成长

 近日,蒙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此后一直随张某生活。2023年,双方经公证约定,李某可在每年暑假、春节期间定期探望女儿。2024年暑假探望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交还女儿,张某上门讨要时发生严重争…

离婚诉讼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能请求经济补偿吗?

基本案情2011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2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4年12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

江苏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王某提供监护、遗嘱等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案

年逾70岁的王某,早年丧偶,育有一子郑某,年近50岁。郑某因心智障碍,生活无法自理,长期依赖母亲王某照料。王某虽然经济条件尚可,但随着年纪增长,体力和精力日渐衰退,照顾儿子逐渐力不从心。王某担心日后儿子郑某无人照料,遂寻求律师马某提供法律服务。王某的核心诉求是确保自己失能及身故后,儿子郑某能得到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