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母婴护理机构违规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3-17)合同纠纷127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违规诊疗 母婴护理服务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母婴护理机构违规使用属于医疗器械的电极对产妇实施盆底肌治疗的行为,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法线索,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及行业规范、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违规诊疗 母婴护理服务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母婴护理机构违规使用属于医疗器械的电极对产妇实施盆底肌治疗的行为,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法线索,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及行业规范、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明确行为性质,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建立行业规范,切实维护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共有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11家。2024年以来,普遍存在卫生消毒不规范,公共用品未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设施配置不足或未能正常运转;人员健康管理缺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登记、上报及处置,未建立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等问题。其中6家母婴护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违规使用属于医疗器械的电极对产妇实施盆底肌治疗,导致多名接受服务妇女出现组织损伤、感染炎症等情况,侵害了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义市检察院”)因在市消费者协会任职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某月子中心违规诊疗线索,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的“月子中心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监督模型”,比对发现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存在卫生消毒不规范、健康管理缺位、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等问题,其中6家母婴护理机构还存在违规开展盆底肌修复情形,经初步核实于4月15日依法立案办理。


  兴义市检察院邀请消协专家志愿者参与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询问服务对象、调取设备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查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明确将“盆底肌电刺激治疗”列为医疗项目,必须由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及康复治疗专家共识(2024)》明确电刺激、生物反馈治疗属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康复治疗方法,兴义市辖区内6家母婴护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违规使用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的电极对妇女进行盆底肌治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违规诊疗行为。


  2025年5月29日,兴义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兴义市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规范卫生消毒、完善健康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并对母婴护理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依法查处。2025年7月21日,兴义市卫健局书面回复称已督促母婴护理机构规范卫生消毒、完善健康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但认为母婴护理机构开展的盆底肌修复护理服务行为不属于诊疗活动,故未对相关机构进行查处。2025年8月12日、18日,兴义市检察院两次组织三甲医院专家及消协专家志愿者召开专家咨询会,专家认为盆底肌修复属于诊疗活动,违规开展该项诊疗活动,会造成产妇交叉感染,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诉讼过程】


  2025年9月5日,兴义市检察院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晴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6日,晴隆县检察院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兴义市卫健局对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依法查处。


  诉讼期间,兴义市卫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母婴护理机构专项清理,制定《母婴护理机构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与11家母婴护理机构签订承诺书,明确将“盆底肌修复”等诊疗项目列为禁止类并向社会公示;发现无证开展产后修复诊疗等问题12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责令2家停业整顿,没收医疗器械3台,对15名无执业资格人员约谈并进行整改;对健康受损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兴义市检察院持续跟进整改效果,邀请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确认已整改到位。2025年11月5日,晴隆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州消费者协会开展了母婴护理机构违规经营专项监督,向卫健部门移送线索3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件;推动行政机关对全州24家母婴护理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1个,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12家机构停止诊疗项目,与24家母婴护理机构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受损消费者健康档案、免费诊疗全覆盖,消费投诉量下降92%。


  【典型意义】


  近年来,母婴护理服务发展迅速,违规诊疗、违规经营等行业乱象也随之而来,损害了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协作配合,依托消费者协会的维权网络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精准聚焦母婴护理服务机构违规诊疗以及公共卫生问题,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以系统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诊疗等乱象反弹,切实守护母婴群体的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为行业健康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836

分享给朋友: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母婴护理机构违规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