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长岭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省级贫困县。长岭县院现有检察人员47人,多年来,在省、市检察院和长岭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长岭检察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长岭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引领队伍、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先后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第一方阵’示范基层检察院”“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6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等先进人物,连续12年获评“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一、基本情况
长岭县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9年10月,地处吉林省西北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47名,领导班子职数7,实有班子成员7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政治部主任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工勤5人。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本院内设机构8个,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另设机关党总支和司法警察大队。
(一)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本院办理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检察队等工作。
(四)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五)第五检察部
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综合业务部
主要负责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司法改革、检察官惩戒、检委会等工作。
(七)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政务、计划财务装备、技术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政治部
主要负责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
(九)机关党总支和司法警察大队
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机关党建和工会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三、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长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检察工作。
(九)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县级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规划县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路512号 电话:7223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