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延边律师: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概况

延边律师5个月前 (04-14)法律法规203
  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成立于1982年2月,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延边林区的派出机构。根据管辖需要,在延吉市设立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在黄泥河、敦化、大石头、和龙、八家子、白河、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等9个国有林区设立了基层林区检察院。1997年11月,随着珲春林业局的建立,…

  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成立于1982年2月,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延边林区的派出机构。根据管辖需要,在延吉市设立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在黄泥河、敦化、大石头、和龙、八家子、白河、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等9个国有林区设立了基层林区检察院。1997年11月,随着珲春林业局的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了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吉林省林区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启动。5月30日,吉林省人大批准设立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即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同时,将原有的10个基层林区检察院整合为5个院。具体整合情况为:原敦化、大石头、黄泥河三个林区基层检察院整合为吉林省敦化林业检察院;原汪清、大兴沟、天桥岭三个林区基层检察院整合为吉林省汪清林业检察院;原和龙、八家子两个林区基层检察院整合为吉林省和龙林业检察院;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吉林省白河林业检察院;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吉林省珲春林业检察院。

  2014年9月,经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所属5个基层林业检察院也相应更名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形成了现行的1个分院下辖5个基层院的格局。同时,根据延边林区地域特点,为更好的发挥林区检察职能,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在大石头、黄泥河、大兴沟、天桥岭、八家子5个林业局分别派驻了检察室。

  2016年5月19日,吉林省司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延边林区法院、检察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纪要》(吉司改发〔2016〕2号)。文件规定,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编制和人员由省统一管理,干部按不同级别,分别由省委、省人大、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

  2019年4月,按照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市级、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编行字〔2019〕90号)规定,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分院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为9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队伍建设处),另设机关党委和司法警察支队。各基层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另设机关党委和司法警察大队。

  延边林区检察机关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属专业优势,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守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林区绿色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守护长白山区域以森林为核心的生态环境资源、以东北虎豹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己任,立足专属定位,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形成了“以公益诉讼检察为龙头、以民事、行政检察为两翼、以刑事检察为保障” 的林区检察监督格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延边林区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982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概况” 的相关文章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第…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家自…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活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得到的赃款、赃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收益”,是指通过犯罪所得获取的孳息等财产性利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