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延边律师: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4-14)法律法规84
 珲春市位于吉林省东部的图们江下游,是吉林省最东端的城市,是中国唯一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边境窗口城市。由于处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的核心地带,也被称为“东北亚的金三角”。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珲春市森林山北街2号,面积1964平方米,所辖珲春林业局属26个基层单位。由吉林省人民检察…

 珲春市位于吉林省东部的图们江下游,是吉林省最东端的城市,是中国唯一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边境窗口城市。由于处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的核心地带,也被称为“东北亚的金三角”。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珲春市森林山北街2号,面积1964平方米,所辖珲春林业局属26个基层单位。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领导,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各项检察工作。 

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7年11月18日,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珲春林区的派出机构。全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9名、实有26人,其中员额内检察官核定11名、实有9人,检辅人员10人,司法警察2人,行政人员5人。此外,员额工勤人员4人、检察文员4人。全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

珲春林区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充分发挥专属专业优势,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守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林区绿色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服务和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助推珲春林区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986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的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以下统称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蓄滞洪区。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防洪规划拟订,报国务院…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