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5-18)合同纠纷114
“银发法官”携手残疾人调解员成功调解涉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肢体残疾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三次受雇于孙某,从事拖拉机耕地、秋收等劳务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为300元/日。劳务结束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李某劳务费51000元,但仅支付了…
“银发法官”携手残疾人调解员成功调解涉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肢体残疾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三次受雇于孙某,从事拖拉机耕地、秋收等劳务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为300元/日。劳务结束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李某劳务费51000元,但仅支付了2000元。李某多次催讨,孙某于2025年3月5日出具欠款凭证,却仍未履行剩余49000元的付款义务。李某遂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发现李某双手严重残疾,仅能依靠唯一功能健全的大拇指勉强书写,便立即引导李某来到“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优先、便捷的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全程“一对一”陪同,耐心询问李某的劳务细节及主要诉求,用通俗语言释明诉讼流程及权利义务,并辅助填写起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全部诉讼材料。针对当事人书写不便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采取“代为录入—逐句宣读—口头确认”的方式,反复核对诉求,现场为李某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系残疾人且解纷需求迫切,为最大程度降低其维权成本,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银发法官”和残疾人调解员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精准对接,明晰核心诉求。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工作要求,法院与县残联联合选聘了两名残疾人调解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专门开展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工作。残疾人调解员凭借自身对残疾人群体的共情和了解,采用更具耐心的沟通节奏和表达方式,详细询问了李某为孙某提供劳务的细节、催要过程等情况,了解到孙某欠付49000元劳务报酬已给李某的实际生活造成较大压力,李某急于追回该笔劳务报酬。同时,孙某对欠付事实及数额均予以认可,但表示因其前期土地承包经营收成不佳,目前经济紧张,难以支付全部欠款,希望能减少支付数额。“孙某全额支付能力不足”与“李某急需拿到劳务报酬”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是靶向施策,搭建共情桥梁。针对双方主要矛盾点,“银发法官”与残疾人调解员分别释法明理。“银发法官”从法理入手,告知孙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劳务合同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负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者拒绝支付;若孙某拒绝依约支付劳务报酬,案件一旦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届时不但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还可能要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据此劝说孙某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残疾人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向孙某讲述残疾人务工的艰辛与不易,强调“每一分劳务费都是残疾人靠体力换来的生活保障,拖欠行为不仅寒了劳动者的心,更损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孙某对此有所触动。同时,为缓解李某“怕麻烦、怕败诉”的焦虑情绪,残疾人调解员向其讲解同类案例,告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增强李某的维权信心。经沟通,孙某同意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但表示在支付期限方面存在困难,希望待2025年秋收后分期三年还清,而李某则希望一年内履行完毕。
  三是闭环保障,促推达成调解。针对双方在履行方式上的分歧,“银发法官”综合考虑孙某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及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支出,经分析衡量,认为“孙某每月支付李某3000元”的方案较为合理,既能避免孙某因一次性全额支付陷入经济困境,又能通过“小额高频”的还款方式尽可能保障李某的基本生活需求。残疾人调解员在“银发法官”指导下,主持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条款等细节逐一沟通、敲定,最终拟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既明确了每月的还款金额及支付日期,方便后续跟踪回款,又设置了“逾期全额执行”条款,避免孙某再次拖延支付,在强化对李某权益兜底保护的同时,也为孙某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从2025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偿还李某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目前,孙某正在按约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拖欠残疾人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存在一方支付能力不足,但另一方残疾人维权需求迫切的特点,虽然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系残疾人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本案中,法院将无障碍诉讼服务贯穿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人陪同代办、优先快速立案等服务,有效破解残疾人表达难、立案不便的现实困境,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精度与速度。调解过程中,残疾人调解员和“银发法官”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残疾人调解员凭借对残疾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深刻理解和共情,以“同视角”的沟通方式安抚残疾当事人情绪,快速建立信任,同时以接地气的表达向对方当事人传递情理,唤起其情感共鸣。“银发法官”则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纠纷症结,用通俗语言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明晰权利义务、知晓法律后果,促推达成调解共识。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制定“分期付款+逾期保障”的调解方案,实现了对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以精准、专业、高效的解纷服务,既守护了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用工者因支付压力陷入经济困境,达到“精准护残、高效解纷”目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067

分享给朋友: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的相关文章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王某于2021年9月入职Y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约定王某从公司离职后的1年内,不能从事与Y公司相似业务或形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协议中未约定给予经济补偿。2023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5月,王某认为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求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