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15)合同纠纷405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职务为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职务为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2024年4月30日前的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某农旅公司系某康旅公司股东。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某农旅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康旅公司与冉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冉某继续工作,某康旅公司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冉某拒绝订立。在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康旅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及其股东某农旅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冉某有关支付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规则是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规定,不应使不诚信者不当获利。本案明确了支付二倍工资规则不适用于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制约和惩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40

分享给朋友: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的相关文章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王某于2021年9月入职Y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约定王某从公司离职后的1年内,不能从事与Y公司相似业务或形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协议中未约定给予经济补偿。2023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5月,王某认为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求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