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长期占用非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参加视频会议的,是否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5-28)合同纠纷87
基本案情2021年3月,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2024年7月离职。在此期间,某科技公司长期安排王某在工作日下班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在线视频会议,共计90余次,平均会议时长1.97小时,最长9.77小时。事后,某科技公司未支付王某加班工资,也未安排其补休。案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原告…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2024年7月离职。在此期间,某科技公司长期安排王某在工作日下班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在线视频会议,共计90余次,平均会议时长1.97小时,最长9.77小时。事后,某科技公司未支付王某加班工资,也未安排其补休。案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

王某起诉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21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加班工资3万余元。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王某加班工资1万余元。


案例分析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工作日下班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王某参加视频会议,参会时间长、次数多,且未安排劳动者补休,明显突破了劳动定额标准,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依法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典型意义

数字时代下,企业利用微信、腾讯会议等APP开展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等APP进行短暂、简单、程序性的回复或工作交接,与用人单位在休息时间安排劳动者长时间线上沟通、持续处理工作任务不同,后者实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符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构成要件。本案对用人单位过度使用APP要求劳动者“隐性加班”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既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在数字时代合理使用现代化即时通讯工具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20

分享给朋友:

“用人单位长期占用非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参加视频会议的,是否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靳某某侵犯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收集废旧的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在自己家中进行简单清洗后,将从他处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清洗好的空瓶内,重新将瓶盖用胶水粘封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自己出售的系河套酒厂“内部酒”。被…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平台合作方与“骑手”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配送、餐饮管理、劳务服务等。2021年12月,肖某进入某外卖平台与R公司合作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等工作,系“专送”骑手。期间,肖某需遵守该公司考勤等规章制度,每天在线跑单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每天单量不得低于12单,出现提前点送达、装备不合格、差评、满勤等情况按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