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瞒天过海”私扣彩礼 “东窗事发”终须担责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17)婚姻家庭405
“媒人”为促成婚姻劳心费神,收取费用本符合民风民俗,可要是借着说媒的幌子,不仅要服务费,还私扣彩礼不还,那就触碰法律红线了!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30多岁的小王一直在外地打工,迟迟没找到对象,老家的父亲老王急得团团转。2018年9月,经人介绍,老王找…

“媒人”为促成婚姻劳心费神,收取费用本符合民风民俗,可要是借着说媒的幌子,不仅要服务费,还私扣彩礼不还,那就触碰法律红线了!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30多岁的小王一直在外地打工,迟迟没找到对象,老家的父亲老王急得团团转。2018年9月,经人介绍,老王找到了“媒人”李某,想让他给儿子介绍个对象。二人口头约定:李某帮小王介绍一位外地女孩,如果小王能和女孩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小王需支付李某50000元介绍费。

  一周后,李某表示,女方家要先收200000元彩礼,才与小王见面,于是小王向李某转账200000元,让李某代交给女孩小兰及其家人。几日后,小兰跟随小王回到湖北老家,当天老王便支付李某30000元,余款20000元待小王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再支付。

  没过多久,小王和小兰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突然有天,小王从小兰口中得知,李某只给了小兰家人80000元彩礼,原来剩下的120000元竟被李某占为己有。

  多年来小王多次要求李某返还该笔款项,但李某以“小王还欠20000元介绍费”“自己已经成功牵线”为由拒绝返还。2025年7月,小王将李某诉至法院。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李某作为私人个体,没有婚姻中介执照,也没有相对固定的婚姻中介场所,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其收取小王200000元彩礼后,将其中80000元交付女方小兰及其家人,余款120000元占为己有,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其受益的事实给小王及家人造成了损失,小王有权主张返还。

  因小王向李某支付服务费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李某的介绍能与他人缔结良缘,虽双方约定的50000元服务费高于婚姻缔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到李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信息、来回奔波、陪同等付出了一定的劳务,事实上产生一定的合理费用支出,且小王与小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至今,小王在庭审过程中愿意支付50000元服务费(已支付3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但李某在代小王向女方小兰家人交付彩礼款时,将120000元占为己有,应予返还。小王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李某剩余服务费20000元,并从120000元彩礼款中扣除,只要求李某返还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婚姻介绍本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不应成为谋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媒人”在提供服务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若是借着说媒索要高额服务费,或采取欺骗手段敛财,不仅有悖善良风俗,更为法律所不许。法官呼吁,单身青年交友相亲应当选择正规婚介,婚介服务者也不可借机敛财。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毅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3

分享给朋友:

““瞒天过海”私扣彩礼 “东窗事发”终须担责” 的相关文章

因二胎儿子随妻姓,男子起诉离婚

二胎儿子跟谁姓?结婚近20年夫妻争执不下据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先生认为,孩子随…

同一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 ——李某故意伤害及相关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男)与孙某(女)原系夫妻,后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庭审期间,双方因子女抚养、探望及离婚判决的财产执行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与杨某原系夫妻,生育一女胡小某。后胡某与杨某离婚,约定5岁的胡小某随胡某共同生活,杨某可在每周五探望胡小某。离婚后,双方就探望事宜屡次发生分歧,杨某曾为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某次探望时杨某和胡小某之间发生了不快,父女之间产生隔阂。现胡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利于胡小某成长,且胡小某对杨某的探望持…

子女探望起纷争 温情调解护成长

 近日,蒙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此后一直随张某生活。2023年,双方经公证约定,李某可在每年暑假、春节期间定期探望女儿。2024年暑假探望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交还女儿,张某上门讨要时发生严重争…

受家暴妇女起诉离婚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张应予支持 ——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程某(女)与徐某(男)结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徐某殴打程某。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程某系家暴受害者,诉讼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并支持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联系妇联为程某开展心理疏导。处理结果法院受理后向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