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段某寻衅滋事案 ——依法惩戒暴力犯罪,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6-01)以案说法86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 依法惩戒 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 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本案情】2022年10月9日,段某(男,17岁)以对未成年被害人贺某某“看不顺眼”为由,伙同他人持折叠刀、甩棍殴打贺某某。后因有警车经过,段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贺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23年2月22日,…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依法惩戒 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 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9日,段某(男,17岁)以对未成年被害人贺某某“看不顺眼”为由,伙同他人持折叠刀、甩棍殴打贺某某。后因有警车经过,段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贺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23年2月22日,江西省萍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段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31日,段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依法惩戒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段某犯罪时虽系未成年人,但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段某伙同他人持折叠刀、甩棍随意殴打被害人,案发后未予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且有盗窃等劣迹。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段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件办理时发现,未成年人使用自行购买获得的非管制器具伤人并非个例。经梳理近三年全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使用折叠刀、甩棍、金属棒球棍等器具致人伤害案件44件,导致1人重伤、4人轻伤、18人轻微伤,相关器具大多从五金店、超市等场所购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年龄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管制刀具的管理有明确规定,但对“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以下简称“危险器具”)的界定不明晰、监管部门不明确。针对这一问题,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经充分论证认为,应综合考虑器具的材质、构造、功能用途、物理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判断是否属于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监管,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2024年6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明确监管职责,聚焦危险器具销售环节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强化部门协同。

(三)促推开展专项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萍乡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规范经营告诫书,线下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在3889家商户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器具”专题海报,明确要求经营者履行购买者年龄查验义务。为深化检察建议效果,市检察院向市委政法委呈送书面专题报告。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向未成年人出售危险器具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危险器具的范围界定、执法标准、监管方式,建立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行政监管、司法办案、普法宣传、行业自律”紧密衔接、联动共治的工作体系。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具店、五金店、超市等场所进行50余次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办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后实施的治安行政案件4件,对7家经营主体予以警告或训诫,并组织相关行业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9月以来,萍乡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持危险器具暴力犯罪的审查逮捕人数同比下降52.4%、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60.7%。

【典型意义】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保护性条款。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促推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和管理机制。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认定和管理问题,采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方式,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界定危险器具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出台规范文件,实现从个案办理、类案预防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延伸,一体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48

分享给朋友:

“段某寻衅滋事案 ——依法惩戒暴力犯罪,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 的相关文章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蜂胶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保健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文件检验  微量物证   【技术要点】蜂胶产品有效成分为总黄酮,利用黄酮类化合物羟基官能团经加氢反应后溶液颜色变化特性,可快速定性是否含总黄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检测正品和网售假冒产品成分,正品出现黄酮类化合物特征物质芦丁等20余种同类化合…

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金监管 【基本案情】被救助人李某满,男,2021年2月出生;吕某金,男,1966年11月出生;张某玲,女,1968年6月出生。三人分别系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父亲、母亲。2024年6月2…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五同步”  在建工程  专家评估  确认违法【要旨】针对城市公园建设中未落实无障碍设施“五同步”要求,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并可以邀请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违法持续时…

何某虚假诉讼案 ——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串通,伪造了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

艾某史密斯公司与万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职业侵权者

基本案情 A某史密斯是全球知名热水器品牌,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成立艾某史密斯公司,其商标在国内已获较高市场知名度,系驰名商标。万某公司、史某斯公司、华某公司均系张某、马某成立的生产、销售热水器商品的关联企业,使用与上述权利商标高度近似的被控标识。艾某史密斯公司诉请万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

某软件公司与某网络公司、某通信公司、某大数据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应依法解冻企业基本账户

基本案情 某软件公司向某大数据公司购买GPU模组,某大数据公司随即向某网络公司购买上述GPU模组。后因网络公司未能按期供货,大数据公司未能按时向软件公司交付货物。软件公司代位请求网络公司及其一人股东某通信公司连带返还预付款,法院依申请冻结了通信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后通信公司以基本账户被冻结影响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