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顺庆区法院妥善调结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
亲人骤然离世,未满周岁幼童成为诉讼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他的权益如何保护?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妥善调结一起未满周岁幼童卷入的补(赔)偿款、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件调解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抚平了失亲老人的伤痛,更用有温度的家事司法护住了失怙幼童的合法权益。 20…
亲人骤然离世,未满周岁幼童成为诉讼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他的权益如何保护?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妥善调结一起未满周岁幼童卷入的补(赔)偿款、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件调解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抚平了失亲老人的伤痛,更用有温度的家事司法护住了失怙幼童的合法权益。
2025年,白某与友人饮酒后猝死,抛下了年逾半百的父母、年轻的妻子和尚在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幼子。同桌饮酒的两个朋友心生愧疚,与白某的生父白某某、继母苏某某、妻子王某某、襁褓中的儿子小白共同签订了《补(赔)偿协议》,约定支付120万元补偿款,先期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承诺于2026年12月底前付清,以慰藉逝者家属、保障逝者幼子日后生活。
先行支付的50万元到账后,王某某收取了34万元,白某某、苏某某收取了16万元。白某某、苏某某认为,他们与王某某、小白均为第一顺位权利人,补(赔)偿款理应四人均等分割,剩余70万元未付补(赔)偿款也应四人均占四分之一份额。与此同时,白某留下的品牌轿车、银行存款等遗产被王某某单方处置管控,迟迟不愿配合分割,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亲情在这场财产纷争中逐渐疏离。2026年2月,痛失爱子的白某某和苏某某多次到王某某家探望小白,都因家庭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了口角。老两口回家后顿感晚年无依,经商议后将王某某和还未满周岁的小白(起诉时未满周岁)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白某的遗产;王某某立即向白某某、苏某某支付已收补(赔)偿款9万元;确认白某某、苏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小白对案外人还未支付的补(赔)偿款70万元享有共同权利,各占25%的份额。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分割财产,而是第一时间将目光聚焦在刚满周岁、尚不能言语、不懂世事的小白身上。“孩子是这场变故中最无辜的受害者,他的成长保障、生活所需,是我们作为法官办案的首要考量,必须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不能让孩子失去父亲后,再失去生活保障。”法官阅卷后暗下决心。
庭审前,法官分多次到双方家中走访交流,与双方当事人促膝长谈,安抚白某某夫妇,耐心讲解法律关于遗产继承、死亡补偿款分配的规定,劝导老两口要长远考虑,小白尚且年幼,日后生活、教育等开支较大;对王某某独自带娃的艰辛与不易表示理解,同时指出其擅自处置遗产、忽视老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之处,反复劝导王某某切勿因钱财割裂血脉亲情,引导她体谅老人晚年丧子的苦楚,并鼓励她多向前看,努力为孩子树立好榜样。
法理讲透,温情入心。“年幼的小白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自主维护自身权益,未来的路还很长。大家都是小白最亲的人,不能因为几十万元伤了和气,更不能委屈了年幼的孩子……”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都将目光放在了孩子的未来上,表示愿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家事财产分割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更要兼顾孩童长远生存发展。在平等保障老年人合法继承权的同时,法官始终围绕小白的成长权益,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摒弃“平均分配”的简单思路。在综合考量小白的年龄、成长需求、生活开支和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已领取的补(赔)偿款不再分配;对白某的遗产一分为五,白某某、苏某某、王某某各分20%,小白分得40%。同时明确,对案外人尚未支付的补(赔)偿款70万元共同享有权利,小白享有46%,白某某、苏某某、王某某各享有18%。调解书中还专门明确了小白专属权益的保障条款,对其名下的财产份额实行严格监管,确保每一笔钱都能真正用于小白的成长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损失的综合补偿,并非遗产,因此在分配时并非机械地按人头平均,而是要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等因素。本案中,法官充分考量未成年孩童年纪尚幼、今后成长生活需要等现实刚需,在份额划分上予以适当倾斜照顾,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与长远发展。在处置车辆、存款等遗产分割时,也立足未成年人抚养保障需要,在法定继承基础上适当予以多分、重点保护。
审理家事纠纷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柔性司法审判,严格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抓实未成年人优先、特殊、全面保护,兼顾亲情修复与权益保障,用情化解家庭亲属隔阂,用力修复家庭亲情纽带,让刚性法律法条尽显司法温度,以法理温情守护稚嫩童心,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张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