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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可以随意处置对象钱款吗?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0-29)婚姻家庭114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8月,被告人小苇趁女友小苓(化名)熟睡时,将小苓银行卡内的4万元,用微信分五次转账到自己的账户,并将小苓手机的相关转账记录删除。等小苓需要用到这笔钱时才发现余额所剩无几,小苓质问小苇得知,他已将钱款花掉。其后两人分手,小苇为了躲避还钱逃往外地。多次催还钱款无果的小苓报警求助。


案件审理


2024年4月,经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苇(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案发后,小苓收到小苇返还的37000元,对小苇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小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本案发生在小苇与被害人小苓恋爱同居期间,两人虽然关系密切,但并不意味着小苇可以随意处置小苓的财产。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因为有特殊关系存在就忘乎所以而去触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任何身份都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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