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父母在分居期间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廖某与范某探望权纠纷案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21)婚姻家庭325
基本案情廖某(男)与范某(女)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及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生活,两子女随范某生活。分居期间,范某及其家属多次拒绝廖某看望子女。廖某经协商、报警均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子女四次。处理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未直接规定,但父母…

基本案情

廖某(男)与范某(女)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及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生活,两子女随范某生活。分居期间,范某及其家属多次拒绝廖某看望子女。廖某经协商、报警均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子女四次。

处理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未直接规定,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系法定身份权,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消除。行使探望权最终目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处于不稳定但尚未完全割裂的状态时,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平等且无差异地享有通过探望子女以实现抚养、监护、教育等权利义务,任一方均不得拒绝或阻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探望子女。本案两子女虽与范某共同生活,但廖某仍享有抚养、探望的权利和义务。范某拒绝廖某探望子女于法无据,也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故对廖某要求探望子女的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动不应成为亲子情感的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人民法院将分居场景中父母对子女的情感责任纳入法律规制范畴,直面夫妻婚内分居期间探望权纠纷的司法实践难题,以创新性裁判填补法律适用空白,生动诠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治精神。该裁判既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家庭伦理秩序的责任担当,更通过确立“分居不减损亲子责任”的裁判要旨,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具化为探望权行使的动态方案,是新时代家事审判推动家风建设、弘扬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98

分享给朋友:

“父母在分居期间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廖某与范某探望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1999年刘某持其妹妹身份证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李某到深圳打工,直至2019年回当地工作,期间二人“失联”近二十年,刘某独自生活,并抚养两个女儿。因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均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刘某冒用妹妹姓名登记结婚,法院以其婚姻登记不具合法性为由,驳回起诉。如何解除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

延边离婚律师|肖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肖某与刘某于2019年结婚,丈夫肖某存在言语残障,妻子刘某则患有肢体残疾。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刘某回娘家生活。2023年肖某起诉要求离婚。刘某表示因肢体残疾目前无收入来源,离婚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不同意离婚。裁判结果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多…

延边离婚律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

依法严惩虐待行为 保护未年人健康成长——李某甲、李某乙受虐待案

基本案情2022年以来,李某某多次打骂、虐待女儿李某甲和李某乙,两人多次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导致5岁的李某甲肋骨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李某某还经常将两人关在家中,长时间无人监管和照看。接到案件线索后,当地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虐待罪案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当年11月检察院提起公…

行政、民事审判融合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孟某户籍登记及相关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孟某乙(男,北京籍)与张某(女,原籍河北省)育有一女孟某甲,出生后随母亲落户河北省,后孟某乙以夫妻投靠入户为由,向北京市某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某派出所作出准予迁入证明,将母子二人的户口迁至北京市(该户户主为孟某乙之父孟某)。孟某甲遂转学至北京市,并在祖父孟某处居住生活。后因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