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倒卖文物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2)刑事辩护104
【关键词】 倒卖文物罪 单位犯罪 拍卖 文物来源非法 【要旨】 行为人利用依法成立的文物拍卖企业,伪造报审材料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将来源非法文物拍卖牟利的,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拍卖企业应当认定为倒卖文物罪的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倒卖文物…

【关键词】

  倒卖文物罪 单位犯罪 拍卖 文物来源非法

  【要旨】

  行为人利用依法成立的文物拍卖企业,伪造报审材料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将来源非法文物拍卖牟利的,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拍卖企业应当认定为倒卖文物罪的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倒卖文物罪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某拍卖公司,2017年7月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8年出生,某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某拍卖公司股东。

  被告人王某,男,1977年出生,某拍卖公司股东。

  被告人户某某,男,1986年出生,某拍卖公司员工。

  青铜镜是古代社会文化与艺术的结晶,见证着中华文明的传承与演变。本案涉及战国、汉、唐、元等多个时期铜镜,其中战国“四山纹镜”是楚式铜镜典型代表,是研究战国时期社会生活、手工业技术、金属资源流通和楚文化的重要实物。

  2018年至2020年,李某某等3人作为某拍卖公司主管人员,以该公司为掩护,在明知部分被征集文物来源非法、国家禁止经营的情况下,指使员工户某某伪造报审材料,骗取文物行政部门拍卖许可,以拍卖方式倒卖战国“四山纹镜”二级文物1件,汉代“四乳四神纹镜”、汉代“规矩镜”、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元代“宝相花镜”等三级文物4件。

  2024年9月17日,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2025年4月3日,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某拍卖公司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李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履职情况】

  (一)办案中发现倒卖文物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倒卖文物案时,发现涉案人员曾将一枚私下购买的唐代铜镜交李某某通过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查,该铜镜为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系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李某某明知该铜镜来源非法,仍伪造文物报审材料,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后通过该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检察机关认为,即便拍卖公司具有文物拍卖资质,但是明知文物来源非法仍进行拍卖,也涉嫌倒卖文物罪。同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多方协作联动,依法准确区分合法拍卖文物与非法倒卖文物。2018年至2020年,某拍卖公司共举办7次拍卖会,展出拍品2000余件,部分拍品没有合法来源。针对该案涉案文物数量大、流向复杂、甄别任务重、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犯罪形式特殊的特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围绕文物来源合法性、报审材料真实性、嫌疑人主观故意、文物追回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为区分合法拍卖和非法倒卖以及准确认定被倒卖文物数量打下基础。

  (三)紧扣单位犯罪特征,依法认定某拍卖公司构成倒卖文物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司构成倒卖文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该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2名股东,为达到以合法拍卖形式掩盖倒卖文物非法牟利的目的,在公司组织的文物拍卖过程中,明知部分被征集文物来源非法,仍然指使户某某填录虚假报批手续,骗取文物拍卖许可,非法收益全部归入公司账户,并以分红或工资形式分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四)加强行刑衔接,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拍卖许可证。利用拍卖公司合法身份倒卖文物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为消除拍卖公司再犯可能性,检察机关主动与文物行政部门座谈会商,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该拍卖公司作出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因倒卖文物吊销拍卖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案件,对从严惩治文物犯罪,促进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典型意义】

  (一)厘清合法拍卖与借拍卖名义倒卖文物犯罪界限,依法准确界定罪与非罪。以合法拍卖形式掩盖非法倒卖文物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中要加强实质性审查,查明文物传承是否有序、来源是否合法、被告人主观是否明知,准确界定合法拍卖与非法倒卖的区别,依法打击以合法拍卖名义倒卖文物行为。

  (二)依法惩治单位犯罪,协同行政机关加强源头防控,全力守护文物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以合法拍卖形式倒卖文物犯罪时,应当实质性审查倒卖行为是否由单位决定、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或分配给单位成员,对于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同时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205

分享给朋友:

“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倒卖文物案” 的相关文章

叶某某、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叶某某,男,1987年9月出生,青岛某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男,1981年1月出生,个体经营者。2020年6月,叶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买枪支一支。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枪口比动能为145.7焦耳/平方厘米。2021年12月,叶某…

戎某虎贩卖毒品案 ——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利用特殊身体状况继续实施毒品犯罪,依法收监执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戎某虎,男,1994年6月6日出生,无业。2012年4月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9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下肢瘫痪不符合收监条件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3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与原判决故意…

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基本案情】2022年,李某某等人在吉林省柳河县某林场踩点发现有泥炭土。2022年8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某林场申请冷水鱼项目,并以清淤名义盗挖泥炭土,后又通过竞拍的方式非法牟利。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盗采的泥炭土体积共102007.15立方米,总价值713.61万元。【裁判结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

把握惩罚与教育的平衡,依法精准适用缓刑 ——傅某某等人盗窃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被告人傅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李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涉案金额2万余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调查报告显示,傅某某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其缺乏有效监管,社会危险性较高,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陈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

多措并举,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困境 ——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在回访中了解到,孙某某妻子已经去世,孙某某服刑后,其两个未成年子女面临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且其中一个孩子已因家庭变故罹患抑郁症,被迫休学。司法帮扶方法面对孙某某的家庭状况,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帮扶其子女走…

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审被告人窦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案涉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用楼面价包干方式由窦某某承包经营,并设立某置业宁国分公司专门用于项目开发,该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窦某某担任负责人、总经理。原审认定,在某置业宁国分公司经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