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婚生子侵害监护权法院发出人格权禁令止侵权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2025年3月,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未成年子女李小某带离常住住所并隐匿外地,拒不沟通、拒不告知子女近况,致使李某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2025年8月,李某以王某抢夺、藏…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2025年3月,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未成年子女李小某带离常住住所并隐匿外地,拒不沟通、拒不告知子女近况,致使李某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2025年8月,李某以王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严重侵害其合法监护权及子女人格权益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禁止其实施抢夺、藏匿、擅自带离子女等侵害监护权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负有平等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应恪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侵害另一方监护权利、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最终依法裁定禁止王某以抢夺、藏匿等非法方式侵害李某对婚生子王小某的监护权。现李某已能够完整、正常地行使监护权,王小某也得以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
【法官说法】
本案是家事纠纷中运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保护父母平等监护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中,部分当事人通过藏匿、带走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不仅严重侵害配偶合法监护权益、割裂正常亲子关系,更会破坏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危害其身心健康。本案中,法院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监护权侵权行为,快速修复了受损亲子监护秩序,切实筑牢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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