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延边律师7个月前 (11-05)婚姻家庭185
【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张某将女儿带至外地生活。王某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某询问女儿的情况,张某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利、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遂以张某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人格权…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张某将女儿带至外地生活。王某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某询问女儿的情况,张某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利、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遂以张某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王某对其女享有的监护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王某作为母亲多次要求张某协助其探视婚生女,并曾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均未如愿,张某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王某的探视权,故依法裁定张某立即停止对王某监护权的侵害。该禁令发出后,法院通过调解、回访等方式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服从人格权禁令内容,积极配合王某行使监护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申请人身份权利的典型案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教育抚养的权利,也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签发,切实维护了申请人作为母亲的人格权益,有效化解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纠纷。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398

分享给朋友: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的相关文章

农村“外嫁女”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权益 ——李某与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基本案情1993年12月,李某(女)出生于某村民小组,自出生时取得该村民小组户籍,并一直在该村民小组居住生活。2020年6月,李某与同乡镇另村村民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将户籍迁至夫家所在地落户。李某无固定职业,平时以在城区务工为生,也经常回其父母家生活。2018年,该村民小组部分土地被征收,后该村民小组…

周某与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同意女儿由妻子周某抚养,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协议没有对吴某如何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约定。离婚后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周某不再配合吴某探望女儿,导致其长期无法与孩子见面。吴某认为自己虽然与周某离婚,但不应影响亲子关系,周某的行为妨碍了其探望权的行使;因对孩子有深厚感情,希望能经常与…

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小某,跟随母亲刘某在武汉生活。2023年刘某与丈夫王某协商离婚,期间双方因争夺王小某抚养权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同意在儿子王小某随其生活期间,不再阻拦刘某对王小某的探望,但此后王某将王小某带走抚养,并拒绝向刘某告知…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 ——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 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伟与被害人丁某(女)结婚多年并生育二子。2023年2月3日21时许,梁某伟酒后回家,因抱小孩等琐事与丁某发生争吵并将丁某打倒在地,脚踢丁某胸腹部,致丁某6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丁某报警。后梁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

同一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 ——李某故意伤害及相关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男)与孙某(女)原系夫妻,后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庭审期间,双方因子女抚养、探望及离婚判决的财产执行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