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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等人赡养纠纷案

延边律师8个月前 (10-20)婚姻家庭231
基本案情李某与前夫婚后育有两子女张某一、张某二。两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各自随父母生活。2018年母亲李某因患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贴身照料。2022年因再婚丈夫去世,李某独自一人生活,不得不聘请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经济负担较重,希望两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基本案情

李某与前夫婚后育有两子女张某一、张某二。两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各自随父母生活。2018年母亲李某因患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贴身照料。2022年因再婚丈夫去世,李某独自一人生活,不得不聘请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经济负担较重,希望两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由此判决两子女共同承担李某每月生活支出不足部分。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李某年逾古稀,独自生活,非常需要子女的关爱与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为此,法院向两子女发出《关心关爱告知书》,告知二人要妥善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照料年老母亲日常生活,关注其精神需求,经常上门看望或者给予问候。

典型意义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年迈,子女应当给予经济资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实地调查走访,结合案件实际,在依法判决子女负担赡养费的同时,还以《关心关爱告知书》形式引导子女关注年迈母亲精神需求,正确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丰富家事审判内容,在个案中开展普法教育,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规定落在实处,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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