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法院审结一起遗失牲畜权属纠纷案
农牧区常出现牲畜走失、他人捡拾饲养引发的财产纠纷:捡到走失牲畜悉心照料许久,是否必须归还?饲养成本能否索要补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真实纠纷,给出了清晰的法理答案。 2025年5月,村民拜某在转运牛群时,一头红白花色牛犊受惊走失,其多方搜寻未果。直至2026年3月,拜某查实…
农牧区常出现牲畜走失、他人捡拾饲养引发的财产纠纷:捡到走失牲畜悉心照料许久,是否必须归还?饲养成本能否索要补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真实纠纷,给出了清晰的法理答案。
2025年5月,村民拜某在转运牛群时,一头红白花色牛犊受惊走失,其多方搜寻未果。直至2026年3月,拜某查实走失牛犊被村民马某捡拾,且对方已饲养近一年。
拜某随即报警,民警核实了马某捡拾饲养的事实,并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因饲养费用争议巨大、各执一词,前置调解未能达成共识。2026年5月29日,拜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返还牛犊或赔偿对应损失。
承办法官鉴于该案属于农牧区邻里小额纠纷,为避免矛盾升级、修复邻里关系,优先启动诉中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遗失物所有权不会因捡拾、饲养行为发生转移,私自占有他人遗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返还权利人。同时兼顾情理,充分认可马某饲养牛犊产生的饲料、人工、防疫等合理开支,依法保障拾得人的合法权益。
经法官释法明理、背对背沟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马某支付拜某牛犊折价款4000元,涉案牛犊归马某所有;双方就此案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由马某承担。双方当场签字履约,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原权利人所有,单纯的捡拾、饲养行为无法变更财产权属。同时,法律秉持公平原则,拾得人因保管、饲养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原权利人主张补偿,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兼顾统一。
广大农牧民需强化牲畜管护意识,做好牲畜标识,放牧、转运时妥善看管,若牲畜走失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捡拾他人遗失牲畜、财物,切勿私自占有,应主动联系失主或移交村集体、公安部门。产生财产、补偿争议时,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正规渠道维权,共同维护和谐乡村邻里秩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果海尔班·麦麦提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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