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劳务约定有效吗?法官调解兑现拖欠五年劳务费
中国法院网讯(董乔红)“这一万多块钱,拖了我整整五年,终于帮我要回来了,真心感谢杜法官!”纠纷圆满化解后,刘某紧紧握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杜胜儒的手连连道谢,积压多年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 2021年,付某因工程施工需要,口头雇用刘某为其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双方基于熟人关系…
中国法院网讯(董乔红)“这一万多块钱,拖了我整整五年,终于帮我要回来了,真心感谢杜法官!”纠纷圆满化解后,刘某紧紧握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杜胜儒的手连连道谢,积压多年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
2021年,付某因工程施工需要,口头雇用刘某为其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双方基于熟人关系,仅达成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工程顺利完工后,刘某按要求完成全部劳务工作,本以为可以顺利结算工钱,却没想到这笔劳务费一拖就是五年。
由于双方全程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程结束后也没有对劳务费用进行核对清算。多年间,刘某只能凭借自己的工作记录自行核算劳务费,合计1.52万元。可当刘某多次主动向付某催讨欠款时,付某却一直以“未对账、账目不清”为由不断推诿拖延,始终拒绝结算、拒绝付款。
“活儿是我实打实干的,干了多少活、挣多少钱,我心里清清楚楚的,就是一直拖着不给。”刘某无奈说道。五年间,他反复沟通、多次讨要,始终无果。眼看欠款年限越来越长,维权遥遥无期,万般无奈之下,刘某最终选择走进昭苏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胜儒敏锐意识到,该案属于典型的无书面合同、无书面结算、陈年旧账劳务纠纷。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逐一对刘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施工事实、劳务过程等证据进行核查,组织双方谈话核查案件细节。
谈话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付某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口头劳务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付出实际劳务,接受劳务一方理应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面对法官细致严谨的核查和情理法理的双重疏导,付某终于放下抵触心理,主动承认了拖欠劳务费的事实。“确实是我拖得太久了,是我的问题。”付某诚恳认错。
最终,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付某承诺于3个月内付清刘某劳务费共计1.52万元。
一起拖延五年、事实模糊、争议较大的陈年劳务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顺利化解,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矛盾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劳务关系的成立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双方达成的合法口头劳务约定同样受法律保护。广大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时,应当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施工台账、考勤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用工方应当恪守诚信,及时足额结清劳务报酬,切勿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恶意拖欠薪资,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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