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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纹身美容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案

延边律师10个月前 (11-05)合同纠纷309
基本案情张某(14周岁)在某纹身美容工作室处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费用。张某父亲发现文身后带张某去医院进行文身清洗,产生医疗费用。双方就文身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纹身美容工作室返还文身费、支付清理文身的医疗费。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基本案情

张某(14周岁)在某纹身美容工作室处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费用。张某父亲发现文身后带张某去医院进行文身清洗,产生医疗费用。双方就文身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纹身美容工作室返还文身费、支付清理文身的医疗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及天津市制定的《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均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张某接受文身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父亲不同意其文身行为,文身服务合同无效,某纹身美容工作室应返还文身费,并赔偿张某清洗文身的医疗费。此后,法院向相关单位发送规范文身市场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提示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治理此类经营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绝非私事、小事。本案警示文身服务机构应依法经营,切实履行核实顾客年龄的审慎注意义务,同时以制发司法建议的方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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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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